=500万 1000元/笔
2020年5月2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
购费率的公告》,自2020年5月29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
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用的申
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
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其中,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
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符合人社部规定的养
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
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基金管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T) 赎回
1.5%
7天 0.1%
1年≤T 0.05%
T≤2年 0
注1: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
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申购的有效份额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
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二:假定T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
元、50万元和1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 500,000 1,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0.8% 0.5% 0.3%
净申购金额(C=A/(1+B)) 9920.63 497,512.44 997,008.97
申购费用(D=A-C) 79.37 2487.56 2,991.03
申购份额(E=C/1.2000) 8267.20 414,593.70 830,840.81
5、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
财产所有。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基金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
购/申购费用,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持有年限不足1年,则其获得
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2500×10,000×0.1%=12.50元
赎回金额=1.2500×10,000-12.5=12,487.50元
6、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8、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
份额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其中本基金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9、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10、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
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
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
为基金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
2.基金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
为基金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此
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向本基金的转入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或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申购;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5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基金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此时,本基金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出申请可按同样的方
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
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或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金赎回申请;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赎回;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申请办理完成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有权全部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
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刊登公告,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基金转换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自2018
年11月14日起,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基金最低转换份额调整为1
份。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
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第十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或者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
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办理
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
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注
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
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
请。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
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被冻结部分份额
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第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订立《农银汇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
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销售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基金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等业务。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的,应与代销
机构签订代销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份额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
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
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修改、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并依
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等业务记录15年以
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基金投资者或基金造成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监管部门和司法强制
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有关公告规定为基金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
业务、转托管和提供其他必要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以信用类债券作为主要的投资标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
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资产
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中期票据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
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
的权证或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
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
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80%。本基金的信用债类资产包括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
可转换公司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权证投资比
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在对发行人信用状况严谨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并承担适当的
信用风险,以期获取超越政府债券的收益率水平,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具有良好收
益水平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有效结合“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以及“自下而上”的债券精选策
略,在综合判断宏观经济基本面、证券市场走势等宏观因素的基础上,灵活配置
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并通过严谨的信用分析以及对券种收益水
平、流动性的客观判断,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精选个券构建投资组合。
同时,本基金会关注并积极参与股票一级市场中存在的投资机会,力争在保
持基金总体风险水平不变前提下进一步增厚基金收益水平。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遵循“自上而下”的基本原则,在对宏观经济和证
券市场走势进行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具体确定各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1)宏观经济因素: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跟踪分析各项宏观经济指标的变化,
综合考察宏观经济的变动趋势以及货币政策等对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影响。具
体考察因素包括: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工业企
业增加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消费品零售增长率、汇率和贸易盈余等。
(2)证券市场因素:基金管理人将对未来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券市场运行
状况进行合理分析,并建立对预期利率走势的基本判断。对于债券市场的主要考
察指标包括:短、中、长期利率水平、市场短期资金流向、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力
度。
在客观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因素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对各类资产的
预期收益水平进行科学预判,并据此具体设定基金资产在债券类资产和其他资产
上的配置比例,同时设定债券组合在组合目标久期、信用配置、券种配置等方面
的基本原则和策略,并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在对未来短、中、长期利率水平及其变化趋势合理预期的基础
上,对于组合内各券种期限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提高或降低债券组合对于
不同期限上的利率变动的风险暴露程度,以期提高预期收益水平或降低组合跌价
风险。
1)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通过增加持有短期债券或增持浮动利息债券等
方式降低组合久期,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在预期市场利率下降时,通过增持长
期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以充分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2)在市场利率走势并不明朗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业绩比较基准
或与本基金组合特点较为接近的主流债券指数的期限结构调整目标久期,确保组
合承担的利率风险与市场基准或市场平均水平相近。
(2)收益率曲线策略
随着短、中、长期利率变化的幅度不同,债券收益率曲线可能会表现出非平
行移动的情况。管理人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形变的合理预期,合理配置在短、中、
长期券种上的配置比例,对于预期收益率下降的期限段增加配置比率,同时减少
预期收益率升高的期限段的配置比例,充分利用曲线形变提供的投资机会。
(3)类属策略
由于信用等级水平、利息支付方式、附加条款、投资者偏好、流动性因素等
原因,不同类属的信用债券在收益率变化特征上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并呈现
出迥异的信用利差变化趋势。基金管理人将客观分析不同类属的信用债的利差变
化趋势,合理配置并灵活调整其在组合中的构成比例,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
券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券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
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信用策略
信用债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本基金在信用策略上将遵循严格控制信用
风险和充分利用信用利差变化的原则。
1)信用债券库的构建
本基金将充分结合外部评级结果、卖方研究报告和内部研究成果,构建严格
的信用债券库,信用债券库主要涵盖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
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普通金融债等。基金管理人将针对债券发行人、担保
状况和信用评级等条件进行初步筛选,从而形成信用债券库。
2)信用债券的筛选
在高信用债券库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划定初步的债券筛选范围,并以此
为基础对债券的信用状况做进一步分析,通过对发行人和发行债券的四个“C”的
指标,即公司特征(Character)、债券条款(Covenant)、财务能力(Capacity)
和外部支持(Collateral)进行科学判断,为实际投资组合的构建提供依据。具体
考察因素如下:
① 公司特征(Character):在公司特征分析层面,基金管理人的考察重点
将主要包括发行人所处行业背景、公司行业地位、业务管理能力等,其中公司治
理结构和历史上发债的履约情况等是重点考察因素;
② 债券条款(Covenant):债券发行条款层面的分析主要针对可转债和交易
分离可转债的投资,由于此类产品的转股、回售等条款对于债券的价格有较大影
响,因此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③ 财务能力(Capacity):财务能力主要考量的是发行人的财务稳健状况及
现金流的状况等,以判断发行人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履约,这是对发行人信用等级
进行评价的关键因素之一。偿债能力主要以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定量考察为主,
主要指标包括收益指标、倍数比率、收益比例、财务杠杆和流动性指标等。
④ 外部支持(Collateral):外部支持主要指抵押资产的状况,尤其对于资产
支持类证券而言,抵押资产的质量将直接决定证券的价值,其重要程度甚至远远
高于对于发行人信用程度的影响。此外,对于普通信用类债券而言,外部支持还
包括了政策面对发行人的支持,以及银行等机构对债券出具的担保等,这些都是
在外部支持层面需考察的因素。
3)信用利差投资策略
信用利差是信用债与政府信用类债券的最大区别,而信用利差则主要受到两
大因素的影响:一是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二是发行人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
针对这两大因素,基金管理人将采用相应的投资策略:
① 针对市场平均信用利差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客观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
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并结合对于经济周期和债券市场走势的分析,综合分
析其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从而对信用利差曲线走势做出合理的预判,并在此
基础上确定投资组合在信用类债券的总投资比例以及在各信用等级的信用债上
的投资比例。
② 针对发行人信用状况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发行人基本面的变化
情况,对于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得出理论信用利差水平,并以
此为基础进行债券定价。在发行人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后,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变化
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该信用债进行合理定价。
(5)骑乘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期限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
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随着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该债券的剩余期限将
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降,届时卖出该债券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该策略的关键
是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程度,若收益率曲线较为陡峭,则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
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有较大下滑,进而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
(6)息差放大策略
该策略是利用债券回购收益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机会通过循环回购以放大
债券投资收益的投资策略。该策略的基本模式即是利用买入债券进行正回购,再
利用回购融入资金购买收益率较高债券品种。在执行息差放大策略时,基金管理
人将密切关注债券收益率与回购收益率的相互关系,并始终保持回购利率低于债
券收益率。
(7)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
征,其理论价值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基础价值加上可转债内含选择权的价值,并
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