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0日
重要提示及目录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68686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9月18日
基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29,997,648.6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A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686868
686869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929,308,502.42份
689,146.18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变动趋势的判断,追求基金资产长期、持续、稳定增值,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科学分析与有效管理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风险与收益的最佳配比。一方面,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影响证券市场各个因素的运行趋势及其对证券市场的作用机制,综合分析评判证券市场中债券、股票等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在投资组合比例范围内适时调整债券、股票等资产的配置比例;另一方面,本基金通过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信用债个券分析策略、息差套利策略和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等固定收益投资策略,以增加投资组合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郭乐琦
陆志俊
联系电话
021-60350812
95559
电子邮箱
guoleqi@zsfund.com
luzj@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9-908/021-60359000
95559
传真
0571-28191919
021-62701216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zs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A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C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A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C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A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C
本期已实现收益
50,020,137.82
13,121.67
1,706,117.44
13,583,712.02
-1,578,137.04
-55,553.85
本期利润
43,724,344.07
21,760.81
1,185,823.08
12,669,914.82
-1,685,220.83
-53,412.1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65
0.0245
0.0137
0.0337
-0.0349
-0.0310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2.58%
2.39%
1.21%
2.89%
-2.94%
-2.6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66%
2.37%
1.46%
1.03%
-2.91%
-3.2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20,154,492.08
6,783.86
1,188,588.22
14,388.80
7,185,805.75
186,007.45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04
0.0098
0.0216
0.0153
0.1497
0.135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986,214,610.40
708,917.50
56,735,829.33
965,521.70
56,126,855.01
1,589,523.3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9
1.029
1.032
1.026
1.169
1.154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21.77%
19.35%
18.61%
16.59%
16.90%
15.40%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39%
0.04%
-1.15%
0.06%
1.54%
-0.02%
过去六个月
1.28%
0.04%
-1.30%
0.05%
2.58%
-0.01%
过去一年
2.66%
0.04%
-3.38%
0.06%
6.04%
-0.02%
过去三年
1.14%
0.27%
-0.98%
0.08%
2.12%
0.19%
过去五年
20.44%
0.31%
1.54%
0.09%
18.90%
0.2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1.77%
0.30%
1.65%
0.09%
20.12%
0.21%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39%
0.05%
-1.15%
0.06%
1.54%
-0.01%
过去六个月
1.18%
0.05%
-1.30%
0.05%
2.48%
0.00%
过去一年
2.37%
0.05%
-3.38%
0.06%
5.75%
-0.01%
过去三年
0.04%
0.27%
-0.98%
0.08%
1.02%
0.19%
过去五年
18.29%
0.31%
1.54%
0.09%
16.75%
0.2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9.35%
0.30%
1.65%
0.09%
17.70%
0.21%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生效时间已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从2012年9月18日至2013年3月17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A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7
0.300
57,877,617.93
1,607.02
57,879,224.95
-
2016
1.550
277,186,607.47
7,322,527.49
284,509,134.96
-
2015
-
-
-
-
-
合计
1.850
335,064,225.40
7,324,134.51
342,388,359.91
-
单位:人民币元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C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7
0.210
19,458.08
126.38
19,584.46
-
2016
1.410
19,198,845.57
180.46
19,199,026.03
-
2015
-
-
-
-
-
合计
1.620
19,218,303.65
306.84
19,218,610.49
-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12号)批准,于2010年10月21日成立。公司股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四家股东各出资7,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商基金共管理十六只开放式基金——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吕文晔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3月17日
2017年10月31日
6
吕文晔先生,英国华威大学过程工程和商业管理硕士。曾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债券交易员。
周锦程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9月18日
-
7
周锦程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债券研究员、债券投资经理。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规范公平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平交易制度。在投资决策层面,本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对不同类别的投资组合分别管理、独立决策;在交易层面,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监控和评估层面,本公司金融工程小组将每日审查当天的投资交易,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品种为利率债和信用债。信用债以中高评级的短融中票、存单、金融债等为主,利率债以中短期限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为主。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浙商聚盈纯债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1.02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66%;截至本报告期末浙商聚盈纯债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1.029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3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38%。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7年一方面宏观经济总体超预期,另一方面受金融去杠杆、货币政策收紧影响资金面水涨船高,金融监管左右了债市的节奏。展望2018年,随着主要监管政策落地,债市有望回归基本面逻辑。宏观经济方面,基建投资走弱趋势明显,地产投资有一定下行压力,制造业结构改善但总量可能不足对冲基建、地产,经济增速和通胀有小幅下行空间;监管和资金方面,随着主要监管政策落地,市场进入结构调整阶段,货币政策不会进一步收紧,资金面压力总体有望缓解;海外方面,欧美延续加息周期和退出QE,但目前人民币汇率压力不大,国内加息压力较小。对债市而言,经过17年的调整,目前利率债、中短期高评级信用债收益率水平相对合理、配置价值较好;但中长期、低评级信用债的信用利差保护不够,随着非标融资、地方平台融资受限,仍要防范信用债的估值风险和信用风险、对城投债的区域风险也要加强关注。总体上,随着经济目标转为追求质量,大资管行业回归资管本质,金融市场将出现较好的结构性投资机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的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4次收益分配,向A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57,879,224.95元,向C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19,584.46元。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的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7年度,基金托管人在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4次收益分配,向A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57,879,224.95元,向C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19,584.46元。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7年度,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0214号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第 1 页至第 36 页的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浙商聚盈纯债基金”) 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附注 2 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商聚盈纯债基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 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浙商聚盈纯债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浙商聚盈纯债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浙商聚盈纯债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浙商聚盈纯债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浙商聚盈纯债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浙商聚盈纯债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 除非浙商聚盈纯债基金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浙商聚盈纯债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治理层负责监督浙商聚盈纯债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浙商聚盈纯债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浙商聚盈纯债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浙商聚盈纯债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浙商聚盈纯债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 (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浙商聚盈纯债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黄小熠
叶凯韵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8年3月29日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5,875,958.76
9,090,692.18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6,755.23
9,856.41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2,635,343,500.00
47,877,560.6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635,343,500.00
47,877,560.6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4.7.5
35,462,934.18
1,149,058.22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50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2,676,689,648.17
58,127,167.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88,208,800.00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5,289.34
109.35
应付管理人报酬
505,715.52
34,307.42
应付托管费
168,571.85
9,802.12
应付销售服务费
123.36
286.85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17,058.49
9,946.60
应交税费
266,363.96
266,363.96
应付利息
476,197.75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118,000.00
105,000.08
负债合计
689,766,120.27
425,816.3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1,929,997,648.60
55,912,864.16
未分配利润
7.4.7.10
56,925,879.30
1,788,486.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86,923,527.90
57,701,351.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676,689,648.17
58,127,167.41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浙商聚盈纯债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029元,基金份额总额1,929,308,502.42份;浙商聚盈纯债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1.029元,基金份额总额689,146.18份。浙商聚盈纯债债券份额总额合计为1,929,997,648.60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62,962,988.41
23,154,174.26
1.利息收入
72,058,695.33
39,184,089.2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312,519.57
494,327.95
债券利息收入
71,687,288.33
38,077,411.2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8,887.43
612,350.05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