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0%-95%)由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转型而来,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6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9年2月25日至2009
年3月25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原《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2009年3月27日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1月17日《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就基金变更事宜进行变更注册,并自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12日民生加银
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
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收益分配以及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21年3月17日起,由原《民生加银品
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民生加银品牌蓝筹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核准以及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
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
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进行更新,相关信息
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58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5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6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8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2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9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10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1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18
第一部分 绪言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
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
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品牌
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
大皇家银行(持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
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
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以及
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固收资产
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三个资产条线投决
会;常设部门包括:投资部、成长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部、固收研
究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资产配置部、量化投资部、产品研发部、
渠道管理部、机构一部、机构二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部、交易部、监察
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
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长,无锡市委办公室
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
局调研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
任,民生银行董事会战投办主任。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操纲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历任江苏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教
师,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四营业部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清算中心总经
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金融在线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阳
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9年3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宋永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计划
财务部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监管制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银行
监管一部国有银行改革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党委组织
部)综合处、机关人事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处长,中国银监会城市银
行部综合处兼城商行监管处处长,中国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副巡视
员(副局级)。2017年7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James Brace先生:董事,学士。历任Slaughter and May(司力达律师事
务所)律师,Bar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霸菱资产管理)英国法律主
管,UBS Phillip & Drew Asset Management英国法律主管等职务。现任加拿大
皇家银行子公司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LLP总法律顾问、管理委员会成员,
兼任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执行董事、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Limited执行董事。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
官、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
港分行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现任加拿大皇
家银行董事总经理、香港分行中国区CEO。
刘云德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
办公室副经理、党群工作部经理、稽核审计部经理等职务,现任三峡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
基本建设经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系副
教授,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
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农商银行独立董事。
吕益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师范大学政教系教
师,联想集团企划部经理,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主任兼国融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
金融投资部副总经理、战略发展部副主任兼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研究中心主任,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
副董事长。现任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民建中央财政金融
委员会副主任,南宁市政府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导师,漳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读者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北京长峰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外部监事)。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10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
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
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鲁证期货有限公司监事,信达期货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湖南艾美仑传媒有限公司董事,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
会部副科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
行长,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夏俊华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桑坦德环球银行市场部(伦敦和马德里总部)
副总裁、桑坦德银行(香港分行)国际业务主管等职务,现任加皇环球资产管理
(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亚洲销售主管,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境外投
资和对外开放专业委员会特别委员。
刘大明先生:监事,博士。历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职员,北京光磊(博
诚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
及投资银行部研究员、部门经理助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部门副经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董文艳女士:监事,学士。曾就职于河南叶县教育局办公室从事统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外管局从事稽核检查工作。2008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任。
刘静女士:监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局。2015年
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