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证监局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发布《关于对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财富”)采取暂停基金销售业务 3 个月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7〕3 号),责令凤凰财富暂停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 个月。平安大华(以下简称“我司”)为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决定自 2017 年 4 月 19 日起暂停与凤凰财富的基金代销业务,后续相关业务将另行公告,届时请以我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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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