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03月31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指数
基金主代码
7401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06月25日
基金管理人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8,934,285.2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力求通过对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进行完全复制,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于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的有效工具。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即按照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的成分股组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李永波
戴辉
联系电话
021-20329700
010-65169958
电子邮箱
service@changanfunds.com
daihui@cgb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688
95508
传真
021-50598018
010-65169555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hanganfunds.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浦东芳甸路1088号紫竹大厦16楼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2-06-2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8,296,299.05
-104,769.73
20,870,064.61
本期利润
31,744,177.33
-6,125,408.44
10,275,969.2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460
-0.1051
0.1929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3.02%
-8.33%
12.4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9.86%
-5.67%
18.14%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9,887,595.92
19,294,838.77
28,082,871.08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434
0.3641
0.445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8,821,881.15
72,287,576.54
91,091,457.1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43
1.364
1.446
3.1.3累计期末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75.49%
46.42%
55.22%
1、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4.19%
0.93%
6.10%
0.94%
-1.91%
-0.01%
过去六个月
7.83%
0.77%
9.24%
0.78%
-1.41%
-0.01%
过去一年
19.86%
0.70%
22.85%
0.71%
-2.99%
-0.01%
过去三年
33.56%
1.77%
30.99%
1.74%
2.57%
0.03%
过去五年
73.41%
1.60%
74.18%
1.53%
-0.77%
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75.49%
1.54%
64.73%
1.50%
10.76%
0.04%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后,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图示日期为2012年6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2.3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6月25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7年
4.29
3,157,508,367.47
2,584,020.65
3,160,092,388.12
-
合计
4.29
3,157,508,367.47
2,584,020.65
3,160,092,388.12
-
本基金于2015年及2016年均未进行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5日,公司的股东分别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长安鑫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裕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14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林忠晶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01-27
-
7年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曾任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分析师,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贸易部研究员等职。2011年6月加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产品经理、战略及产品部副总经理、量化投资部(筹)总经理等职,现任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伟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12-13
-
5年
五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中国科学院德国马普学会计算生物学伙伴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后,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风险管理部研究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量化投资研究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及产品部高级产品经理、量化投资部(筹)高级研究员、组合管理中心拟任FOF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投资管理和交易执行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树立价值投资理念,设置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确保投资、研究、交易各个环节的独立性。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共享研究成果,在确保投资组合间的信息隔离与保密的情况下,保证建立信息公开、资源共享的公平投资管理环境。
公司建立了专门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交易系统中采用公平交易模块,保证公平交易的严格执行。对异常交易的监控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并经过严格的报告和审批程序,防范和控制异常交易。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作为被动型指数基金,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基金严格恪守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目标,努力实现对基准的有效跟踪。本基金的跟踪误差主要来源于本基金的限制投资股票的提到选择、申购赎回、样本股调整的冲击以及样本股分红。在基金运作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坚持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运用定量分析的手段,努力降低基金的跟踪误差。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长安沪深300非周期指数基金份额净值为1.143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8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2.85%。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坚持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运用定量分析的手段,分析和应对影响基金跟踪误差的因素,继续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较低水平。
4.6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了保证公司合规运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监察稽核人员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管理制度,采用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有机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执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等进行了持续的监察稽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示和追踪落实,定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及时呈报公司领导层和上级监管部门。
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号召,采取外部法律顾问授课和内部监察部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多次组织全体员工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司内控制度等的学习。通过上述学习宣传活动,使员工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并进一步将法律法规与内控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其行为守法合规、严格自律,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充分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2)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规范经营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目标,建立、健全了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范围,认真贯彻了独立董事制度,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都征得了所有独立董事的同意,保证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作用的切实发挥,保证了各项重大决策的客观公正。
(3)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公司实际运作的要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体系不断进行完善,对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程序进行规范,明确不同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利与责任,细化研究、投资、交易等各项工作流程,为杜绝人为偏差、合法合规运作、强化风险控制提供了制度保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清算登记部按照管理层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除固定收益品种外),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对本基金所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提供估值建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2年6月25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利润分配,共计分配了3,160,092,388.12元。
4.9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10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形。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6.1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1123号
6.2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安沪深300非周期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长安沪深300非周期,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长安沪深300非周期2017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长安沪深300非周期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长安沪深300非周期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长安沪深300非周期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治理层负责监督长安沪深300非周期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3)评价长安沪深300非周期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4)对长安沪深300非周期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长安沪深300非周期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长安沪深300非周期不能持续经营。(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我们与长安沪深300非周期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黄小熠水青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期50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8-03-29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5,918,317.80
6,661,402.52
结算备付金
-
11,194.44
存出保证金
61,536.02
4,612.42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056,672.24
67,530,465.08
其中:股票投资
74,056,672.24
67,530,465.08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540,843.46
应收利息
712,427.63
1,686.22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9,440.52
23,156.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80,768,394.21
75,773,360.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285,335.51
应付赎回款
553,390.64
2,130.05
应付管理人报酬
67,290.07
62,023.02
应付托管费
10,093.54
9,303.46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26,643.44
18,299.41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289,095.37
1,108,692.39
负债合计
1,946,513.06
3,485,783.8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8,934,285.23
52,992,737.77
未分配利润
9,887,595.92
19,294,838.77
所有者权益合计
78,821,881.15
72,287,576.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0,768,394.21
75,773,360.38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43元,基金份额总额68,934,285.23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37,231,069.37
-4,682,116.66
1.利息收入
1,756,356.10
49,136.8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756,356.10
49,136.83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2,794,635.66
1,258,033.2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1,591,468.48
121,190.41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1,203,167.18
1,136,842.87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447,878.28
-6,020,638.71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9,232,199.33
31,351.94
减:二、费用
5,486,892.04
1,443,291.78
1.管理人报酬
2,352,391.28
735,862.33
2.托管费
352,858.75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