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拟将东方红内需增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内需增长大集合”)变更为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红内需增长基金”),并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我司官网披露《关于东方红内需增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以下简称“《变更公告》”)。现将前述变更事项及后续安排做如下提示性公告:
本次变更将于2021年6月1日起生效,《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同日生效,原《东方红内需增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变更生效后,原东方红内需增长大集合份额变更为东方红内需增长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变更生效当日将增设东方红内需增长基金B 类基金份额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相关事宜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内容为准。
本公司将在变更生效当日对变更生效事宜进行公告,如您需更详细了解东方红内需增长大集合变更为东方红内需增长基金相关事宜,请登录我司官网www.dfham.com查询相关公告或致电400-920-0808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提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