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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2020 年 4 月 13 日,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
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
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兴证资管金
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中国
证监会《关于准予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
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81 号文)注册,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
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
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
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操作和
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启
用侧袋机制的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财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
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
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企业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监管规
则变化的风险、集中度风险、表决权差异化风险、上市交易差异化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
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1 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申
请赎回所持有的该笔 A 类基金份额,期满后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每个工作日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兴证资管金麒麟
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连续计算。具体见本招募说明
书“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相关章节。侧袋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
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
险。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24
第七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26
第八部分 基金的存续...................................................................................2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4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7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7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29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第一部分 绪言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由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注册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本基金或基金:指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的《兴证资管金麒
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以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第 166 号令《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
货规章的决定》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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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
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之日,《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原《兴业证券金麒麟领先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份额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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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本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本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本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本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本基金份额总数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本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本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8、A 类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合同,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设
置 1 年最短持有期的基金份额
49、C 类基金份额: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的基金
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原《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前存续的份额
50、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对每笔有效申购的 A 类基金份额设置 1 年的最
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投资者可以申请赎
回。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的起始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对应的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 1 年后的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若对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视同为对日
51、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以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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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本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平潭县金井镇天山北路 3 号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栋 15 层 1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9 楼
成立时间:2014 年 6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孙国雄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145 号
注册资本:8 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5866
传真:021-68581323
客服电话:95562-3
网址:http://www.ixzzcgl.com/
联系人:高丹丹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孙国雄,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研究
生学历,硕士学位。1993 年参加工作,历任福建证券交易中心登记托管部经理,
兴业证券经纪业务部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福州五一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兴
业证券战略规划与培训小组总经理,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兴业证券总
裁助理、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总经理,兴业证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总
经理,兴证财富管理学院院长,兴业证券党委委员,兴业证券纪检监察室主任,
兴业证券公司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主任,兴业证券纪委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
任、党群工作部部长、集团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兴证党校副校长等职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
务。
杨华,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研究
生学历,硕士学位。1997 年参加工作,历任香港溢达集团高丰纺织染联合企业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债券分析师,兴业银行资
金营运中心研究员、投资经理,上海恒蕴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兴业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总部、资产管理部部门总助、副总、总经理,东亚前
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龚里,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证券销售交易业务总部总经理。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0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兴业证券研究所分析师、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证券研究部研究员、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助理、兴业证券经
济与金融研究院公共服务研究中心总经理、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助
理、兴业证券销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郑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94 年参加工作,1997 年进入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台江证券营业部财务岗,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部经理,计划财
务部副总监,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兼会计核算部总经理。
王涵,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
家、经济与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首席宏观分析师。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7
年参加工作,历任德国耶拿大学博士后研究员,莫尼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济学
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首席宏观分析师,研究所副总经理,经济与金
融研究院副院长。
王国刚,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教授。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71 年参加工作,历任福建龙岩特钢厂工人,
福建师范大学马列室讲师,南京大学经济系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
所研究员,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
冯根福,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应
用经济学学科评议组成员、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
学术委员会委员主任、学位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82 年参加
工作,历任陕西财经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院长、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
教授、博士生导师。
程林,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和会
计学系主任。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96 年 9 月参加工作,历任烟台双一集
团职员,美国亚利桑那大学 Eller 商学院助教,美国亚利桑那大学 Eller 商学院
会计学副教授。
(二)监事会成员
蔡晓斌,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
险管理部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5 年参加工作,历任美国费城
ExelonCorporation 高级风控研究员,美国纽约 DelMarAssetManagement 高级量
化投资研究员、风控经理,美国纽约美联储央行监管部高级银行监控专员,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融资业务
审批部总经理。
颜建锭,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
部副总经理。本科学历,硕士学位。2000 年参加工作,历任兴业证券福州五四
北路营业部电脑部副经理,北京赵登禹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稽核审
计岗,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合规二部经理,合规与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合规与反洗钱处总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
管理部副总经理兼经纪业务合规与反洗钱处总监。
宋琳,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
控部总经理、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9 年
参加工作,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经理、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
管理部总监、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
徐郦,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融资
业务审批部总经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8 年参加工作,历任兴证期货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证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机构业务风控部机构业务风
控,风险管理部投行业务风险管理部场外业务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二部股权风险
管理处风险管理,兴证资管投融资业务审批部投资业务审批、副总经理。
(三)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孙国雄,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代任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3 年参加工作,历
任福建证券交易中心登记托管部经理,兴业证券经纪业务部总经理、执行总经理,
福州五一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兴业证券战略规划与培训小组总经理,兴业证
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兴业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总经理,兴
业证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总经理,兴证财富管理学院院长,兴业证券党
委委员,兴业证券纪检监察室主任,兴业证券公司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主任,
兴业证券纪委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集团办公室主任、党
委宣传部部长、兴证党校副校长等职务。
杨华,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研究
生学历,硕士学位。1997 年参加工作,历任香港溢达集团高丰纺织染联合企业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债券分析师,兴业银行资
金营运中心研究员、投资经理,上海恒蕴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兴业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总部、资产管理部部门总助、副总、总经理,东亚前
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郭贤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公募业
务部总经理、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6 年参加
工作,历任福州福清虞阳中学教师,兴业证券网上业务部、经纪业务部营销岗,
兴全基金筹备组成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兴证全
球基金综合管理部总监、董秘,兴证全球基金市场部总监,兴证全球基金上海分
公司总经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匡伟,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业务部副总经理、权益投资副总监、
基金经理。北京理工大学硕士。2008 年 7 月进入金融行业,曾任天相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医药分析师,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医药分析师。2014 年 10 月加入兴
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助理、公募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权益研究部副总
经理、公募业务部投资经理。现任公募业务部副总经理、权益投资副总监、基金
经理。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任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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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2021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任兴证资管金麒麟兴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
2020 年 4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任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任
兴证资管金麒麟消费升级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自 2025 年 1 月
23 日起任兴证资管金麒麟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25 年
2 月 27 日起任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游臻,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业务部基金经理。新加坡管理大学硕
士。2012 年 9 月进入金融行业,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交易
员。2014 年 12 月加入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运营部交易员、固
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公募投资部投资经理、公募业务部投资经理。现任公募业务
部基金经理。2021 年 7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任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
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2021 年 8 月 2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任兴证资管金麒麟消费升级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
自 2025 年 1 月 23 日起任兴证资管金麒麟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1 年 12 月 1 日起任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2021 年 12 月 13 日起任兴证资管金麒麟兴睿优选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2022 年 9 月 16 日起任兴证资管金麒
麟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2022 年 10 月 11
日起任兴证资管金麒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自 2025
年 2 月 27 日起任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2、过往投资经理
李健,任职期间: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郭贤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纪委书
记、公募业务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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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郑方镳,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投资
经理。
朱文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固收投资总监。
匡伟,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业务部副总经理、权益投资副总监、
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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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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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建立强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核心竞争力,确保风险可测、可控、
可承受,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健康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规程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
规程等组成。
基本制度包括基本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覆盖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业
务运作等各方面。
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是在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各业务、各流程的
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流程等的具体说明和要求,覆盖内部控制、
投资研究、交易运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综合行政管
理、业绩考核和应急处置等各方面。
(三)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
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5、明晰性原则。各项控制制度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明确各项业务
流程、职责权限以及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等,避免矛盾和冲突。
(四)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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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健全投资决策授权管理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和投资额度管理,严格
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公司建立科学的标的备选池、交易管理、投资业
绩评价制度,建立和维护备选池、实施交易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对基金投资组合
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基金绩效归因等进行分析。
2、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基金会计制度,对于公司管理的不同基
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
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
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3、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层负责制定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和资产配置
策略,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对资产配置做出调整,审议公司自有资金年度计划
及资金筹集、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定价、资产负债率和杠杆率水平、流动性
风险监控指标等做出决策及制度安排。财务负责人是资金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
责资金筹集、定价及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筹集资金和筹资成本的控制与管理,内
部资金定价的测算与调整,资金分配与划拨,资金使用效率分析,存量资金保值
与增值等,满足公司流动性管理需要。合规风控部牵头组织资金管理和流动性风
险管理的制度建设,对各单位资金运用情况实施风险监测和压力测试,评估信用、
市场、操作等各类风险对公司资金安全的影响,关注不同风险间的转化和传递。
各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规定提出资金计划及使用资金,实施有效资金管
理内部控制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用安全。
4、合规稽核与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基本制
度,确立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即各部门实施有效自我控制为第一道防线,合规风
控部在事前和事中实施专业的风险管理为第二道防线,监察稽核实施事后监督、
评价为第三道防线,具体执行公司“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
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管理专项控制和“风险识别、风险审查、风险评估与
度量、风险处理、风险报告与反馈、风险监督与检查”全方面多维度控制。
5、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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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建立员工聘用、培训、管理、绩效考核、晋升与薪酬管理、问责等制
度,强化员工执业行为管理、廉洁从业管理,切实提升员工合规展业意识。
6、信息技术制度
公司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日常工作需要,制定完备的信息技术相关制度,
使信息技术管理更加规范。系统维护工作完全按照一整套规范化的操作流程进行
管理,制定了每日操作流程、周和月维护操作流程、变更管理流程、专项维护流
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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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 人,平均年
龄 38 岁,99%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
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
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
务。截至 2024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417 只。自 2003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二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
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102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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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
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
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管理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风险管理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
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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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集合
管理计划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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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行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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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
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
查。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工商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工商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
工商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
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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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平潭县金井镇天山北路 3 号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栋 15 层 1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孙国雄
联系人:高丹丹
客服电话:95562-3
网址: http://www.ixzzcgl.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
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苑泽田
电话: 010-59378697
传真:010-5937883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20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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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16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人:蔡晓晓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蔡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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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 A 类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为 1 年。最短持
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每份 A 类基
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对应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 1 年后的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若对日不存在对应日
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视同为对日。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每个工作日开放赎回,不开放
申购。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的期限连续计算。
具体见“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设置 1 年最短持有期的
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为《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前存续的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 A 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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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T 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等方面协商一致, 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
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
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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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2013 年 7 月 8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作出《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
设立兴业证券金麒麟领先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
〔2013〕666 号),兴业证券金麒麟领先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自 2013
年 5 月 8 日起向社会公众发行,2013 年 5 月 24 日结束募集并于 2013 年 5 月 29
日成立。2014 年 10 月 30 日,兴业证券金麒麟领先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
为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0 年 4 月 13 日,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
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
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兴
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
定,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81 号文)注册,兴证资管金麒麟
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基
金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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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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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对每份 A 类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为 1 年。最短持
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每份 A 类基
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对应的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为申购确认日 1 年后的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若该对日不存在对应日
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视同为对日。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每个工作日只开放赎回,不开
放申购。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的期限连续计算。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本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指定
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具体申购、赎回场所参见基金管理人关于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每份 A 类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1 年,最
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申请赎回所持有的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以后
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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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每个工作日开放赎回,不开放
申购。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
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每类基金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份额先赎回,登记确
认日期在后的份额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连续计算;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7、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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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
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顺延造
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本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
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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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和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2、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单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
额下限为 1 份。本基金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
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300万元 1.0%
3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M 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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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的期限连续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
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0<N<7 日 1.5%
7 日≤N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本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时缴纳申购
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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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申购费用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上述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 1.2%,假设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2%)=49407.11 元
申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 元
申购份额=49407.11/1.0500=47054.39 份
即:如果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购份额为 47054.39 份。
(二)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 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如果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 × 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业绩报酬(如有))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用-业绩报酬(如有)
例:某投资人赎回 1 万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 年,不收取赎
回费,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100,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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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1.1200 元,则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为 54.80%.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业绩报酬=(54.80%-6%)×20%×1.1100×10000×730÷365= 2166.72 元
赎回总额=10,000×1.1200=11,2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0 元
赎回金额=11,200-2166.72-0=9,033.28 元
即:投资人赎回 1 万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 年,假设赎回
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9,033.28 元。
(三)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一)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
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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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三)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 2 日前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
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本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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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 4 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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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