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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阁下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关于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
增加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及修改销售文件的公告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61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16年1月
11日在内地公开销售。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本基金的《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基金说
明书》(以下简称“《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以下合称“销售文件”)的以下变
更:
一. 新增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累计)和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
额(每月派息)
为向内地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使本基金能够更好地满足内地投资者的投资需
求,基金管理人决定新增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累计)和摩根亚洲总收益
债券-PRC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在内地公开销售。新增份额类别的相关安排如下:
1. 在内地销售的场所及开放申购的日期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累计)和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
额(每月派息)将通过内地代理人和/或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销售机构(以下合称“内地销售机构”)在内地公开销售,具体内地销售机构详见内
地代理人网站公示信息。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可不时变更或增减内地销售机构,并予
以公示。内地销售机构可能调整部分基金销售网点或销售平台,具体网点或平台名单
及开户、申购等事项详见内地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内地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具体以内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内地投资者请注意,如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8月2日发布的《关于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
基金暂停内地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所述,本基金已自2024年8月2日起暂
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基金目前尚未恢复在内地的
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因此内地投资者暂时无法申购本基金(包括本次新
增份额类别)。本基金恢复在内地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届时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内地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包括本次新增份额类
别)。
2. 申购、赎回份额的计价货币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累计)和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
额(每月派息)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内地投资者应以人民币进行申购,赎回款项
亦以人民币支付给内地投资者。
3. 在内地销售的价格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累计)和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
额(每月派息)于发售首日将按以下价格发行,而当中并不包括申购费:
类别 每份额于发售首日的发行价格(不包括申购费)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累计) 人民币10.00元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 人民币10.00元
发售首日后,本基金各类别的份额将按有关内地销售开放日办公时间结束时该类别的
份额净值发行/赎回。本基金各类别的份额净值是用该类别的资产价值扣除该类别的
负债,除以该类别于紧接前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之办公时间结束时或管理人与受托人
协议的其他时间的已发行份额总数计算得出,并将所得金额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
位。任何调整数额所产生的差异归本基金有关类别所有。
4. 内地销售开放日及申购、赎回的申请时间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累计)和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
额(每月派息)将于每个内地销售开放日开放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内地销售开放日(“内地销售开放日”)是指香港和中国内地的银行进行正
常银行业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合称“沪深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且依管理人之意见,该等日期为本基金所有或部分投资的报价、上市或买卖
可以正常交易的日子。
香港交易日是指每一日(星期六或星期日或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而该日为香港银行
开放办理一般银行业务且管理人认为该日为本基金之全部或部分投资所挂牌、上市或
买卖之市场之证券交易所开放进行买卖之日子。
内地投资者可在每个内地销售开放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内地销售机构申请申购、赎
回本基金。本基金的每个内地销售开放日的申请截止时间为下午3点整(北京时间)或
者经管理人认可的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所设的其他时间。
内地投资者在非内地销售开放日或内地销售开放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申购、赎
回申请将视为下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提出的申请。
5. 申购份额最小单位
内地投资者申购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累计)和摩根亚洲总收益
债券-PRC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的申购份额的确认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
入)。倘若向上五入份额数目,则进位对应的金额应拨归申请人。倘若向下四舍份额
数目,则进位对应的金额应拨归本基金。
6. 申购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将以相关内地销售开放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内地销售机构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
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及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内地代理人不时
委托的并经管理人确认的内地其他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内地投资者可在T+2日(包括该日)在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7. 申购、赎回、转换的费用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累计)和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
份额(每月派息)目前向内地投资者销售时收取的申购费、转换费和赎回费的费率如
下:
申购费 1%本基金调整在内地的申购费率的,通常最高不超过份额净值的3%
转换费 不超过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的1%转换费用由转出费用(即转出份额的赎回费)(如有)及转出份额与转入份额的申购补差费(如有)构成。当转出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低于转入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时,则收取申购补差费;当转出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时,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 无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通常最高不超过份额净值的0.5%
8. 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额
对内地投资者而言,如本基金的组织性文件允许,管理人可以对内地销售机构适用不
同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额,内地投资者应向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进
行查询。
现时,内地投资者通过内地代理人申购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累
计)和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现时,就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累计)和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
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而言,在名义持有人层面的最低持有额为人民币100元。
若赎回部分基金份额将导致赎回后其持有上述类别的基金份额的价值少于上述最低持
有额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剩余的基金份额应一并被全部赎回。
内地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交易级差、申购限额、最低持有额以及最低赎
回要求另有规定的,以各内地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 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
(1) 暂停申购
发生下列情况时,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i. 由于沪深交易所交易日与香港交易日有差异,管理人在妥善考虑本基金的投资
和结算安排,以及现有基金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可能会通过公告方式,暂停
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ii. 本基金及其他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将受到全面的额度限制。若在内地销
售的全部香港互认基金的销售额度达到中国证监会和/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额度或者不时调整的额度,本基金将
公告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iii. 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或在内地的销售规模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等导致本基金不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管理
暂行规定》规定的注册条件的情形时,本基金将暂停内地的销售,直至本基金
重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
(2) 暂停赎回
本基金暂停赎回的情形,请参见《基金说明书》第二章第A节中“暂停赎回”一
节。
倘若暂停或延迟赎回份额,于第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并未赎回的份额将结转至下
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
本基金实施或结束暂停或延缓付款之公告将会在作出该决定后立即通过内地代理
人网站刊登,且就宣布暂停买卖而言,于作出该宣布后在暂停买卖期间至少每月
一次在内地代理人网站刊登。在长期暂停的情况下,作为上述每月刊登公告的
替代,本基金的暂停状态将视情况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内本基金的专页登载及更
新。
10. 巨额赎回
管理人可能将本基金于任何内地销售开放日所赎回份额的总数限制为任何内地销售开
放日已发行份额的10%或以上。倘若赎回份额受到该等限制,赎回将按赎回申请份额
进行等比例确认,但如管理人认为该项安排不具有可行性,管理人将有权决定在内地
投资者之间赎回份额的分配方式。
11. 本基金须持续缴付的费用
就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累计)和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
份额(每月派息)而言,需持续缴付的费用如下:
(1) 管理费
管理人有权每年收取不高于每一类别资产净值2.5%的管理费。然而,管理人现时
每年收取每一类别资产净值1%的费用。管理人仅可在向受托人及内地投资者发出
不少于一个月提高管理费收费率的通知后,方可提高此收费率(不得高于每一类
别资产净值每年2.5%)。
(2) 受托人费用
受托人有权收取占基金资产净值每年0.2%的受托人费用。然而,受托人目前按基
金资产净值的下列比率收取费用:
本基金资产净值比率(每年)
0美元至40,000,000美元(含本数)的部分0.06%
40,000,000美元(不含本数)至0.04%
70,000,000美元(含本数)的部分
超过70,000,000美元的部分0.025%
受托人仅可在管理人同意并在向内地投资者发出不少于一个月提高受托人费用收
费率的通知后,方可提高此收费率(不得高于每年0.2%)。受托人费用按本基金
在每一交易日及计算本基金资产净值的其他日子的基金资产净值每日累计,并应
在每月底支付。
(3) 其他收费及开支
除上述之收费及开支外,本基金承担其他成本及费用,包括有关本基金及其投资
的印花税、税项、经纪费、佣金、外汇兑换开支、银行手续费及登记费,获取及
维持份额于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地位之费用,核数师、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本基
金投资之托管人之费用及开支,拟订其信托契约及任何增补信托契约之费用,法
律及其他专业或专家费用,因管理本基金而引致之若干其他费用及开支。支付予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之费用将视乎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目及交易数量而异,但年
率经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协定为介乎基金资产净值0.015%至0.5%之间。
本基金亦须负责根据或就信托契约之条文编制、印刷、刊登及派发一切报表、账
目、报告及通告之费用(包括为编制及印刷基金说明书任何更新或刊登份额净值
之费用)及,当与管理人达成协议,包括本基金委任之任何分销商所引致之上述
费用。此外,本基金承担因法律或监管规定之更改或任何新法律或监管规定之推
行而引致之所有费用(包括因遵守任何有关单位信托基金或集合投资计划之任何
守则(不论是否具法律效力)而引致之任何费用)。
12. 基金份额净值
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及计算份额净值的其他日子后的第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通过
内地代理人的网站(am.jpmorgan.com/cn)、内地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其他媒介,
披露前一内地销售开放日的份额净值。
13. 收益分配政策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累计)为累计类份额类别,所有收益将累积
并再投资于该类别。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为每月派息类份额类别,管理人
拟在扣除该份额类别应占的开支后,将该类别在每一会计期间应占的收益按管理人所
确定的金额,分配给该份额类别的投资者。管理人拟按月或/及管理人获受托人事先
批准及通知内地投资者的其他时间作出收益分配。管理人预期能够从本基金的投资产
生的收益中支付收益分配,但倘若该收益不足以支付所宣布的收益分配,管理人可酌
情决定从资本中支付该等收益分配。就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每月
派息)而言,最近12个月的分配成分,即从(i)可分配净收益及(ii)资本中拨付分配的比
例,可向内地代理人索取及于内地代理人的网站(am.jpmorgan.com/cn)查阅。
本基金的销售文件据此作出修订,具体而言:
1. 《基金说明书》之修订
《基金说明书》中适用于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摩根
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对冲份额(每月派息)、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美元
份额(累计)和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美元份额(每月派息)的业务规则基本适
用于本次新增在内地公开销售的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累计)和摩
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相关修订具体参见“第一章 本基
金的内地补充规则”的如下部分:
(1) “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下“(六)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
结算程序”的“1. 供内地投资者申购的份额类别”;
(2) “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下“(六)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
结算程序”的“6. 本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
(3) “五、其他较之香港投资者获得的存在重大差异或者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下“(四) 收益分配政策”的“1. 累计类份额类别”和“2. 每月派息类份额类
别”。
2. 《产品资料概要》之修订
本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亦已进行修订,以体现新增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
民币份额(累计)和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的相关内
容,具体参见“基本信息概览”之“份额类别”“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和“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下“申购、赎回的规则”之“申购份额的计算”。
二. 强化本基金销售文件的披露
本基金的投资政策内有关投资管理人考虑债务证券信贷评级的方法已作出强化披露。
本基金的销售文件据此作出修订,具体而言:
1. 《基金说明书》之修订
“第一章 本基金的内地补充规则”之修订
? “五、其他较之香港投资者获得的存在重大差异或者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下“(二)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政策和投资限制”的第二段的第三句全部删
除,并以下文取代:
“本基金亦可将其总资产净值少于50%投资于低于投资级别(被一间国际独立评
级机构(如穆迪、标准普尔及惠誉)给予最高Ba1/BB+或以下的评级)的债务证
券或未获评级证券。投资管理人会首先考虑债务证券本身的信贷评级,并只有在
有关信贷评级未能提供时,投资管理人才会考虑其发行人的信贷评级,而有关信
贷评级将成为有关债务证券的隐含评级。未获评级的债务证券指债务证券本身或
其发行人均没有信贷评级的债务证券。”
“第二章 本基金的基本规定”之“第A节 –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基金说明书”之
修订
? “投资目标、政策及限制”一节内“投资目标及政策”分节的第二段的第三句全
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本基金亦可将其总资产净值少于50%投资于低于投资级别(被一间国际独立评
级机构(如穆迪、标准普尔及惠誉)给予最高Ba1/BB+或以下的评级)的债务证
券或未获评级证券。投资管理人会首先考虑债务证券本身的信贷评级,并只有在
有关信贷评级未能提供时,投资管理人才会考虑其发行人的信贷评级,而有关信
贷评级将成为有关债务证券的隐含评级。未获评级的债务证券指债务证券本身或
其发行人均没有信贷评级的债务证券。”
2. 《产品资料概要》之修订
本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亦已就上述修订进行相应更新。
三. 新增香港销售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新增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X类别(美元)(累计)在香港销售,《基金说明书》的相
关披露据此进行更新,该等更新与内地投资者无关,不会对内地投资者造成影响。具体而
言:
“第一章 本基金的内地补充规则”之修订
? “六、本说明书第二章不适用于香港互认基金的相关安排”下“(一) 份额类别”的第
一段下的表格内插入以下内容:
“
类别 类别货币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X类别(美元)(累计) 美元
”
“第二章 本基金的基本规定”之“第A节 –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基金说明书”之修订
? “份额类别”一节的第一段的最后一句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特别是,C类别份额仅向机构投资者及若干指定分销商提供,而X类别份额仅向由管
理人或与管理人有联系的一方担任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并由其就此收取管理费或投资
管理费的计划及账户提供。”
? “份额类别”一节的第二段下的表格内插入以下内容:
“
类别 类别货币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X类别(美元)(累计) 美元
”
? “申购”一节下“首次发行价格”分节的第二段下的表格内插入以下内容:
“
类别 每份额首次发行价格(不包括申购费)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X类别(美元)(累计) 10.00美元
”
? “申购”一节下“申请手续”分节的第一段的倒数第二句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每月投资并不适用于C类别及X类别。”
? “收费、开支及责任”一节下“管理费”分节的第一段的前三句全部删除,并以下文
取代:
“管理人有权每年收取不高于每一类别资产净值2.5%的管理费。然而,管理人现时每
年收取每一类别资产净值1%的费用(C类别及X类别除外)。就C类别而言,管理人现
时每年收取每一类别资产净值0.5%的费用。就X类别而言,管理人现时并无收取任何
管理费。”
四. 文件的查阅
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am.jpmorgan.com/cn)查阅,并可于正常
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本基金的销售文件已作出修改,以反映上述更新,投资者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am.jpmorgan.com/cn)查阅,并可于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
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五.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am.jpmorgan.com/cn)的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
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
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产
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
3. 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
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本基金为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
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六.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am.jpmorgan.com/cn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