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9年12月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ETF除外)对停牌股票“东旭光电”(证券代码:000413)按照1.65元进行估值,ETF联接基金对其持有的目标ETF按照估值日目标ETF基金份额净值考虑目标ETF持有的“东旭光电”估值调整影响后的净值进行估值。
待“东旭光电”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