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2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43号文核准
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NTR)(S&P Global Resources
Select Equal Weighted Index),编制方法主要如下:
(1)指数资格
该指数由三大集群组成:农业、能源及金属和采矿。该指数股票池是列入GICS子行业
的标普全球BMI指数的所有成分股。
(2)资格条件
各集群的股票池则按每次年度重新调整时应用的以下标准缩小至一个可投资股票集:
①市值。股票必须具有超过10亿美元的总市值。
②流动性。股票的三个月日均交易价值(ADVT)必须超过500万美元(当前成分股为300
万美元)。
③上市地点。股票必须在五个选定的市场(澳大利亚、加拿大、香港、英国和美国)
之一进行交易。
通过这些标准的股票构成上文所列各个集群的股票池。
任何一项指数的市值及流动性标准均会随市况发生改变。
(3)方法
综合指数创建由两步组成,首先在各集群中选择公司;第二步是决定成分股在指数中
的权重。
(4)成分股选择
在每次重新调整时,合资格股票按总市值排名,并根据以下集群成分股数目的目标值
挑选:
①农业:最大的30家公司。
②能源:五家最大的煤炭公司和25家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公司。
③金属和采矿:最大的20家工业金属公司和最大的20家贵金属公司。
尽管指数将由每个集群中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强的股票组成,标普道琼斯指数仍使用
指数成分股选择缓冲区,旨在通过有利于当前成分股的方式来限制指数的成交量,采用以下
方式:
①各集群中排名前80%的所有股票会被选中。
②各集群中排名前120%的当前成分股按次序被选中,直至该集群成分股数目达到成分
股数目的目标值。
③如在第2步后,仍未达到集群数目的目标值,则排名最高的非成分股会被选中并加入
指数,直至达到各集群成分股数目的目标值。
(5)综合指数中成分股的权重
在每次重新调整时,指数成分股的权重相等。
(6)指数计算
指数采用标普道琼斯指数股票指数所使用的除数方法计算。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地址查询标的指数的具体编制方法及成份券信息:
https://chinese.spindices.com/indices/equity/sp-global-resources-select-equal-weighted-inde
x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
风险、税务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一般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
信用风险、法律风险、衍生品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
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
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力求通过完全复制法以较低成本实现对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
权重指数的紧密跟踪,在中长期通胀预期升温的背景下,为投资者提供理想的抗通胀和分散
单一市场、单一货币汇率波动风险的投资工具。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其中,关于基金合同内容变
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3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
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已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
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风险揭示................................................................................................................... 11
四、基金的投资............................................................................................................... 18
五、基金的业绩............................................................................................................... 32
六、基金管理人............................................................................................................... 33
七、基金的募集............................................................................................................... 4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2
十一、基金的财产........................................................................................................... 5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6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6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7
十六、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2
十七、基金托管人........................................................................................................... 75
十八、境外托管人........................................................................................................... 80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8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0
二十五、备查文件........................................................................................................... 12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
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指《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说明书》: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业务规则》: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
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
实施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
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结算、基金销
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
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
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
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
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
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
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
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
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
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
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等。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
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力求通过完全复制法以较低成本
实现对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的紧密跟踪,在中长期通胀预期升温的背景下,为
投资者提供理想的抗通胀和分散单一市场、单一货币汇率波动风险的投资工具。投资者投资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一) 境外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
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体变化而出
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对基金的投
资绩效产生影响。同时,境外证券市场因特有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和经济
发展趋势,对于特定负面事件的反映存在诸多差异;另外,部分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香
港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
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
增加。
2、政府管制风险
政府管制风险是指所投资国家或地区可能会采取某些管制措施,比如资本或外汇控制、
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资产冻结或扣压以及征收高额税款等给基金收益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基金将尽量避免投资于政治管制过于严格的国家和地区,同时密切关注已投资地区的
政治管制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而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以港币和美元计价的标
的,因此当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
4、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
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外国政府可能会鉴于
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本基金以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地区,因此境外市场的政
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
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
5、税务风险
在境外投资时,因海外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
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境外市场
的税收法律法规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
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本基金在投资境外市场时会
事先了解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
税务扣缴工作。
6、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将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利
变化可能对本基金部分投资标的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7、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是指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在托管基金的过程中,由于各
种原因,在资产保管、资金清算、报表编制等方面出现失误,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本基金将本着谨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谨慎严格的选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
人来降低风险。
(二) 一般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主
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
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
原因是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或者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流动性风险。
(2)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九章的相关约定。
(3)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三章节。
(4)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可能采取部分顺延赎回、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
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关于巨额赎回的
相关约定。
(5)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
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巨额赎回情形下实施部分顺延赎回、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
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关于巨额赎回的相关约定。当实
施部分顺延赎回的措施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赎回申请将无法全额获得确认,一方面可
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当实施延期支付
部分赎回款项的措施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如期获得全额赎回款,除了对自身
流动性产生影响外,也将损失延迟款项部分的再投资收益。当实施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
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措施时,该赎回比例过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将无法
全额获得确认,一方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
的影响。
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关于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者一方
面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
的影响;若实施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投资者不能如期获得全额赎回款,除了对投资者流动性
产生影响外,也将损失延迟款项部分的再投资收益。
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情形和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关于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相关约定,对
持续持有期小于7日的投资者相比于其他持有期限的投资者将支付更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关于暂停基金估值情形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停基
金估值,基金管理人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对投资
者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估值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即将本基金因为大额申购或赎回而需要大幅增减仓位所带来的冲击成本通过调整基金的估
值和单位净值的方式传导给大额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以保护其他持有人的利益。在实施摆
动定价的情况下,在总体大额净申购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上升,对申购的投资者产生不
利影响;在总体大额净赎回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