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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3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大会表决票送达起止时间从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12月24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总数的1/2(含1/2),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