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二月
目 录
一、前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8
四、基金份额的分级 ........................................................................................................................ 10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 ........................................................................................................................ 16
六、基金备案 .................................................................................................................................... 18
七、基金份额折算 ............................................................................................................................ 1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2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30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6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44
十二、基金的托管 ............................................................................................................................ 46
十三、基金份额的登记..................................................................................................................... 46
十四、基金的投资 ............................................................................................................................ 47
十五、基金的财产 ............................................................................................................................ 53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54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9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十九、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1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8
二十二、违约责任 ............................................................................................................................ 70
二十三、争议的处理 ........................................................................................................................ 71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 71
二十五、其他事项 ............................................................................................................................ 72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新双盈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新
双盈A”)和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B”)
24.新双盈A:指本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新双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
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4个月开放一次
25.新双盈B:指本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新双盈A的
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新双盈B享有,亏损以新双盈B的资产净值
为限由新双盈B首先承担;新双盈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
周年到期日当天开放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8.直销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30.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33.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巨额赎回:指单个开放日,依本合同约定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
则进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新双盈A、新双盈B(如有)的净赎回
金额合计(包括强制赎回金额)超过本基金上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新双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4
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新双盈B在任一运作周
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当天开放申购和赎回。
新双盈A在任一运作周年的第三个开放日即为运作周年到期日,也即新双盈B
的开放日。
(四)基金的运作周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次年的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二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第一个运作周年到期日次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次两个年份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以此类推。如后续年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
例1: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24日(周四),基金合同生效日次
一个年份对日为2013年5月24日(周五)。假设2013年5月24日(周五)为工
作日,则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到期日为该日,即第一个运作周年自2012年5月24
日起,至2013年5月24日止;第二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2013年5月25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二个年份对日为2014年5月24日(周六)。假设2014年5月
24日(周六)为非工作日,则第二个运作周年到期日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2014年5月23日(假设该日为2014年5月24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即第二个运作周年自2013年5月25日起,至2014年5月23日止。其他运作周
年的计算类同。
例2: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2月29日(周三),由于2013年没有该
日,因此第一个运作周期到期日提前至2013年2月28日(周四,2013年2月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
(五)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A”)和积极收益类
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B”)。
其中,新双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新
双盈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新双盈B享有,亏损以新双盈B的
资产净值为限由新双盈B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新双盈A的约定
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
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管理,力争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收益。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八)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九)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新双盈A和新双盈B,所有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
运作。
新双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新双盈A
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新双盈B享有,亏损以新双盈B的资产净
值为限由新双盈B首先承担。
(二)基金份额配比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一运作周年到期前,新双盈A、新双盈B的份额配比
原则上不超过7:3。在新双盈A单独开放的开放日,即每一运作周年前两次开放日,
如果新双盈A的净赎回份额较多, 新双盈A、新双盈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
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 的情形;如果新双盈A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少,由
于新双盈A的份额折算行为(具体折算办法见第六章“基金份额折算”),新双盈A、
新双盈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略大于7:3 的情形;
在运作周年到期日,新双盈A、新双盈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调整为7:3。在新
双盈A、新双盈B的共同开放日,即运作周年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新双盈A
的份额余额原则上等于新双盈B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A或新双盈B进行
份额调整,具体调整办法见基金合同第八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新双盈A的运作
1.新双盈A的收益
新双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
前的第二个工作日设定,并在开放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新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其中计算新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新双盈A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在新双盈
A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适用的
新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年
适用的、新双盈A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
新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新双盈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
的情况下,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
2.新双盈A的开放日
新双盈A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4个月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如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
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
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如某运作周年到期日发生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并出现顺延情形的,该运
作周年最后一日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
日。
例1.若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0月31日(假设该日为工作日),则第一
个运作周年内新双盈A的开放日分别为2013年2月28日(由于2月没有31日,
因此前移至2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假设2013年2月28日为工作日))、2013年
6月28日(由于6月没有31日,因此前移至2013年6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假
设6月29日、6月30日为非工作日)、2013年10月31日(假设该日为工作日)。
新双盈A在其他运作周年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3.新双盈A的份额折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4个月的开放日(具体日期见本合同第六部分),基金
管理人将对新双盈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双盈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本基金合同第六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四)新双盈B的运作
1、新双盈B的收益
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新双盈A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新双盈B
享有,亏损以新双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新双盈B首先承担。
2、新双盈B的开放日
新双盈B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对日,即运作周年到期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如后续
年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
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如某运作周年到期日发生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并出现顺延情形的,该运
作周年最后一日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
日。
例1: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24日(周四),基金合同生效日次
一个年份对日为2013年5月24日(周五)。假设2013年5月24日(周五)为工
作日,则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到期日为该日,新双盈B在该日开放申购/赎回。第二
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2013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二年的对日为2014
年5月24日(周六),假设2014年5月24日(周六)为非工作日,则第二个运
作周年到期日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年5月23日(假设该日为
2014年5月24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第二个运作周年到期日为2014年5月
23日,该日新双盈B开放申购/赎回。新双盈B其他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例2:如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2月29日(周三),由于2013年没有2
月29日,因此运作期到期日提前至2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2月28日
(周四),新双盈B在该日开放申购/赎回。
3.新双盈B的份额折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运作周期到期日前(具体日期见本合同第六部
分),基金管理人将对新双盈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新双盈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
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双盈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新双盈B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本基金合同第六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发售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双盈A和新双盈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
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六)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在新双盈A和新双盈B各自的开放日分别计算其份额净值。
1、新双盈A的份额净值计算
t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T日为新双盈A的某一开放日,NAV A为T日新双
tt
盈A的份额净值,NUM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A为T日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NV
净值,t为新双盈A的上一个开放日次日(如T日之前新双盈A尚未进行开放,则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R年为上一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如
T日之前新双盈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设定的新双盈A的年约定
收益率,则新双盈A的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1)如果NV大于或等于“1.000乘以T日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
新双盈A应计收益之和”,则
tt
NAV×R年)其中, A = 1.000×(1+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tt
T日全部新双盈A应计收益之和=NUM×R年,下A×1.000×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同;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新双盈A 上一次开放日次日(如T日之前新双盈A 尚未
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t
(2)如果NV小于“1.000乘以T日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新双盈
A应计收益之和”,则
ttt
NAV/ NUMA = NVA
由于T日为新双盈A的开放日,新双盈A将在该日进行份额折算,折算后新双
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双盈A
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3、新双盈B的份额净值计算
t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T日为新双盈B的某一开放日,NAVB为T日新双盈
t
B的份额净值,NUMB为T日新双盈B的份额余额,则新双盈B的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如下:
BAAB
NAVt=(NVt-NAVt×NUMt)/ NUMt
tt
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NAVB≤0,则NAVB=0。
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T 日的各份额的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
公告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份额参考净值。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各级基金份额价值
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新双盈A的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t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T日为新双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