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28号文,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9日期间公开发售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25日生效。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和《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
3、会议召开地点: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25日,即在2020年5月25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包括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和从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选举的两名监票人)、见证律师、公证机关和公证员。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二)的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供加盖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25日,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七、会议的预登记
1、预登记时间: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一一下午4:00。本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方式预登记或传真方式预登记。
2、现场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现场方式预登记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金芬泉。
3、传真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本公告第五条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21-50120886,确认电话为400-6660066转9,传真收件人为:金芬泉。
4、关于预登记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持有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未能按时依据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及重要提示出示及提供相关资料的,不能入场出席会议并表决。
八、会议召开的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九、会议的计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十、决议生效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三)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提供了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的文件,但表决意见未选、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4、《关于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666 0066
联系人:金芬泉
联系电话:400 666 0066 转9
电子邮件:ds@citicprufunds.com.cn
传真:(021) 5012 0886
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电话:(021)62154848,62178903(直线)
联系人:林奇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 3135 8666
十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三、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将于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预登记及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5、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6、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 666 0066咨询。
8、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十四、持有人大会联系方式
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召集人(基金管理人)获取相应信息:
联系机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咨询专线 400-6660066 转9
联系人:金芬泉
电子邮件:ds@citicprufunds.com.cn
传真:(021) 5012 0886
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附件一:《关于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4日
附件一:
关于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实施转型。转型方案说明见附件四《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同时,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转型后基金运作的特点及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于2020年6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
附件四:
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和《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拟对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
本次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价值或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由每份基金份额以运作周期运作变更为开放式运作。
■
(三)修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关条款
由于调整为采用浮动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的运作方式变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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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修改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条款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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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修改基金的估值
由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改为采用市价法估值,并修改基金估值相关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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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整基金的费率
对原管理费率、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及赎回费率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
(七)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由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修改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两种收益分配方式,默认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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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调整基金份额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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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发售、认购的部分,并补充基金的历史沿革、基金的存续等内容。
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的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性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具体修改内容见本说明之附件《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转型前后的申购赎回安排
1、转型选择期
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转型选择期:
(1)在转型选择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请赎回,且不再受《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单笔份额滚动锁定的限制;
(2)在转型选择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开放基金的申购业务;
(3)转型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统一结转为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4)本基金将于转型选择期的第一天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进行集中支付(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此后,本基金不再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
(5)转型选择期间,基金赎回费为0,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转型选择期间,为确保投资者的赎回选择权,本基金豁免相关投资组合比例及限制要求;
(7)转型选择期间,为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本基金将采用市值法进行估值,基金份额净值不再保持在人民币1.00元,改为采用浮动基金份额净值。相应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不再是“确定价”原则,而改为“未知价”原则;
(8)转型选择期间,不再公布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不再公布上一开放日到期的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9)转型选择期间,升级、降级机制不再运行;
(10)转型选择期的第一天开始起,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到销售机构查询分红方式、提交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
(11)具体转型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2、基金份额转换
转型选择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未赎回的原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B类基金份额结转为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后一工作日为份额结转基准日,将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B类基金份额单位净值折算为1.0000元。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转换比例=份额结转基准日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转换后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基金份额转换比例
基金份额转换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8位,小数点第8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基金份额转换后,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的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基金份额转换结果进行公告。
3、《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B类基金份额结转为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4、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
在《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的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转型方案议案。
(二)基金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基金在转型期间将尽可能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附件:《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转型后的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