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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与分配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4年2月5日17:3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截止2024年2月5日17点30分,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52,616,657.2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月10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827,135,006.58份)的52.14%,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91,381,367.37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3.57%;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1,235,289.87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6.43%;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93.57%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2月6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后附公证书正文部分)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
附件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为《关于调整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与分配条款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月10日,投票时间为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4年2月5日17:3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监督和律师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827,135,006.58份,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52,616,657.2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14%。
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91,381,367.37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3.57%;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1,235,289.87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6.43%;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监督员:肖秋彤鲁玥
托管人:信卓
公证员:赵蓉李润芝
见证律师:郭小瑜
2024年2月6日
附件二:公证书
公证书
(2024)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625号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仅限于办公),法定代表人:李进。
委托代理人:肖秋彤,女,1986年11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24年1月5日委托肖秋彤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与分配条款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与分配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4年1月5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2024年1月10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9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征集了投票表决意见。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4年2月6日上午九时四十一分许,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六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现场监督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信卓、见证律师郭小瑜一并出席并监督了该会议全过程。会议由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肖秋彤主持,会议程序包括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各参会人员的身份、介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情况等。而后,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托管行代表信卓、律师郭小瑜监督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肖秋彤(作为监督员)、鲁玥(作为监督员)对表决票进行统计,并由肖秋彤制作了《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随后肖秋彤、鲁玥、信卓、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见证律师郭小瑜在上述文件上分别签字确认。最后,主持人公布计票统计结果,本公证员致现场公证词。大会于九时五十二分许结束。
经我处审查和现场监督,截止至权益登记日,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共计有1,827,135,006.58份。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52,616,657.2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14%,按照《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比例超过法定最低限度要求。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91,381,367.37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3.57%;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1,235,289.87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6.43%;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的影印本与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