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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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3 年 8 月 8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63 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
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
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
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
造成较大冲击,发生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
险。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有关财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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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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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50
七、基金的募集 ..................................................... 52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5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4
十、基金的投资 ..................................................... 62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5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7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79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83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88
十八、风险揭示 ..................................................... 9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3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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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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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润元大现金收
益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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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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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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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49、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2、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
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55、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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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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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邹新
成立时间:2013 年 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人:林婷婷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746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1%
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
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合规审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三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
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四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
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由公司
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层设总经理业务办公会、产品审议委员会、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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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委员会、金融科技委员会、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产品投资决策
委员会、固有资金投资运用管理委员会作为总经理行使职权的议事决策机构。
公司按照不同业务职能,分为十五个部门。其中投研条线包括投资管理部、
量化指数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交易部五个部门;市场条线包括市场部、华
南营销中心、华东营销中心和华北营销中心四个部门;运营条线包括信息技术部、
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四个部门;同时公司还设立了产品部和监察合
规部,产品部具有战略引领地位,负责公司产品的全流程管理,监察合规部独立
于各业务部门,对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内部管理等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
独立监察。
截至到 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有员工 73 人,其中 58%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上
学历,97%的员工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邹新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城市金融
研究所副所长、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现任华
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厉放女士,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助理,香
港岭南大学社会科学院讲师,美国安泰国际保险公司亚太总部研究员,荷兰集团亚
太区研究中心主管,荷兰国际集团全球养老金服务企业资深顾问。现任元大证券(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庆卫先生,董事,硕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货币发行司干部;中国
光大银行总行业务经理、副处长、处长、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总行资产保全部
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风险总监(副行长),总行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总行法律
合规部副总经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组工
作组组长。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宗圣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泰国 WALL RESEARCH 投资策略分析师、宝
来证券研发部总经研究组组长、宝来证券集团总裁特别助理、总经理室主任、国际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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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部副总经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PT AMCI Manajemen Investasi Indonesia 公司(简称 AMII 资产管理
公司)董事(Commissioner)。现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元大
资产管理公司(印度尼西亚)监事。
刘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香港中文大学系统工程和工程管理系助
理教授、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密苏里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香港中文大
学金融理学硕士项目主任,香港中文大学-清华大学 MBA 项目主任,现任深圳高等
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教授,四川金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柏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习根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张天鷞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化学银行(Chemical Bank)经理,
菲利普?莫里斯公司(Philip Morris Inc)经理,中华开发公司经理,蓝筹管理顾
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所罗门兄弟(Salomon Brothers)副总裁,华盛顿资本集团
(Washington Capital Group)执行董事,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执行董事,
阿凡提公司(Avant! Corporation)首席财务官,Union Nature Inc.负责人,瑞
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CSFB)董事总经理,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利统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富晶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堡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和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法人代表。
李仆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历任宝钢集团及其下属各金融机构投资
部门投资经理、副总经理、固收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固收总监、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华润元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华润元大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林育如女士,董事,本科学历。历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室
(历经企划部/管理部主管)协理及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现
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企划部副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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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伦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晨星(深
圳)资讯有限公司股票研究部研究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本副总监。
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黄昭棠先生,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宝来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室特别助理,宝
来证券有限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宝来证券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指数投资中心执行长、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指数暨
量化投资事业群量化策略投资部资深副总经理、指数投研团队执行副总经理、投资
长。现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廖洁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金融机构部证券岗、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合规部法律顾问。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合
规部合规法务副总监。
罗黎军先生,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港股研
究员、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行业研究员、香江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港股研究员,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
研究员。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邹新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仆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刘豫皓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历任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
职员,审计署西安特派员办事处主任科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审计
师,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审计部助理总经理。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仆先生,基金经理,硕士学位。19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宝钢集团及其
下属各金融机构投资部门投资经理,副总经理,固收总监,信诚基金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基金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收总监,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7 年 7 月加入公司,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润元大稳健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
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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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王致远先生,基金经理,硕士学位,CFA、FRM。7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历任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负责人。
现任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
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
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梁昕女士,基金经理,硕士学位。7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助理。现任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现金收
益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魏晓菲女士,基金经理,厦门大学民商法学硕士,10 年金融从业经验。曾任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中泰证券(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2017 年 4 月加入华润元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2019 年 9 月 4 日起担任华润元大现金通货
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仆(总经理、投研条线分管领导、基金经理)
金兴健(专户投资部负责人、产品部负责人)
刘宏毅(研究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李武群(基金经理)
陈剑波(量化指数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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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