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重要提示
1、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54号文批准。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3、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6:4(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募集资金中以美元募集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份额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等值的人民币份额以确定募集是否符合基金份额配比要求)。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基金管理人将终止本基金分级运作方式,转为正常情形下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相应币种份额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3年10月18日起,嘉实新兴市场A和嘉实新兴市场B分别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10月18日到2013年 11月18日,其中嘉实新兴市场A自2013年10月29日到2013年11月18日进行发售;嘉实新兴市场B自2013年10月18日到2013年10月28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但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6、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0340,嘉实新兴市场A的认购代码为000341, 嘉实新兴市场B的认购代码为000342。
7、集中认购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的募集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4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折合X亿元人民币)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8、认购最低限额:
(1)嘉实新兴市场A认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嘉实新兴市场B认购金额的限制:本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 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合成相应币种的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年10月14日《上海证券报》"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新兴市场债券为代表的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境外市场风险、新兴市场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税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等;二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衍生品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结算风险、嘉实新兴市场A的本金风险、嘉实新兴市场B的杠杆性风险、非开放日无法赎回的风险(嘉实新兴市场B封闭两年,且不上市交易,因此有在封闭运作期不能退出的风险)、利率风险、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后基金份额转换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份额配比变化风险等;三是其他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0 美元或1.0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0美元或1.0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0美元或1.0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即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名称为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分级运作届满日),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嘉实新兴市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分级运作届满日除外),嘉实新兴市场B封闭运作。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基金管理人将终止本基金分级运作方式,转为正常情形下每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方案由基金管理人在分级运作届满日前公告说明。
3、认购最低限额:
(1)嘉实新兴市场A认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2)嘉实新兴市场B认购金额的限制:本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的初始面值为1.000美元,嘉实新兴市场B的初始面值为1.0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6:4。
嘉实新兴市场A和嘉实新兴市场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嘉实新兴市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嘉实新兴市场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2年。本基金在扣除嘉实新兴市场A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嘉实新兴市场B享有,如本基金收益不足以支付嘉实新兴市场A的约定收益及本金,则以嘉实新兴市场B的本金弥补。极端情形下,若嘉实新兴市场B的本金不足以支付嘉实新兴市场A的本金或约定收益时,嘉实新兴市场A的本金亦可能受损。在存在上述亏损的情形下,嘉实新兴市场A及嘉实新兴市场B以其各自的资产净值为限承担亏损。
7、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保值增值。
8、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的募集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4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折合相应人民币)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9、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相应币种份额的其他投资人。
10、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确定募集是否达到最低募集金额要求)。
在外管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40亿元人民币,其中嘉实新兴市场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4亿元人民币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汇率折算为美元的金额,嘉实新兴市场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6亿元人民币。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嘉实新兴市场B 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以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与嘉实新兴市场B之比不超过6:4为原则,对嘉实新兴市场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其中,每份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按照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折算成嘉实新兴市场B的份额进行比较。
1) 嘉实新兴市场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嘉实新兴市场B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6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嘉实新兴市场B的认购业务。认购期内嘉实新兴市场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若超过16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嘉实新兴市场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6亿元-T日以前嘉实新兴市场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嘉实新兴市场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T日嘉实新兴市场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嘉实新兴市场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嘉实新兴市场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嘉实新兴市场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 嘉实新兴市场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嘉实新兴市场B 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3/2 倍嘉实新兴市场 B 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其中,每份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按照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折算成嘉实新兴市场B的份额进行比较。对于嘉实新兴市场A的认购申请,如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3/2倍嘉实新兴市场B的最终发售规模,则所有有效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认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3/2 倍嘉实新兴市场B的最终发售规模,则在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认购申请不超过3/2倍嘉实新兴市场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全部有效认购申请按"末日比例配售原则"进行成交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嘉实新兴市场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2×嘉实新兴市场B的最终发售规模-T日以前嘉实新兴市场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CNY/USD))/(T日嘉实新兴市场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CNY/USD))(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T日嘉实新兴市场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嘉实新兴市场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嘉实新兴市场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1、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 代销机构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美元份额)认购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人民币份额)认购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3年10月18日到2013年11月18日。其中嘉实新兴市场A自2013年10月29日到2013年11月18日进行发售;嘉实新兴市场B自2013年10月18日到2013年 10月28日进行发售。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两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各自折算为相应级别的基金份额归相应级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不收取认购费,嘉实新兴市场B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300万元 0.40%
3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的初始面值为1.000美元,嘉实新兴市场B的初始面值为1.000元人民币。
嘉实新兴市场A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嘉实新兴市场A的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1:某投资人投资1万美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美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 + 10)/1.000 =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可得到嘉实新兴市场A基金份额10,010.00份基金份额。
嘉实新兴市场B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 +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嘉实新兴市场A的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 99,403.57元
认购费用=100,000 - 99,403.57 = 596.43元
认购份额=(99,403.57 + 100)/1.000 = 99,503.57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可得到嘉实新兴市场B基金份额99,503.57份基金份额。
3、认购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2)认购最低限额:
1)嘉实新兴市场A认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2)嘉实新兴市场B认购金额的限制:本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4、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5、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嘉实新兴市场A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嘉实新兴市场A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嘉实新兴市场B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嘉实新兴市场B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对于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若投资于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则必须指定一个美元的银行账户作为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唯一资金结算账户;若投资于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则必须指定一个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作为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的唯一资金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 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2) 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4) 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 认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须预留美元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美元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认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的,须预留人民币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人民币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 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8)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 签署一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认购须使用美元,并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的美元直销专户;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的认购须使用人民币,并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人民币直销专户。
人民币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接入行号:104100000045
电子联行:40004
美元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地中心支行
账号:346760653321
在现钞认购的情况下,投资者需将资金从现钞账户转入现汇账户,相应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由于美元资金的划款时间较长,投资者美元认购时,其认购申请的提交日和认购申请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各币种的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以美元为基础的资金帐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美元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美元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以人民币为基础的资金帐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作为人民币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嘉实新兴市场A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嘉实新兴市场A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嘉实新兴市场B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嘉实新兴市场B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个人)》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 认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须预留美元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认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的,须预留人民币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 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 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但需要增设其它币种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或增设其它币种交易账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认购须使用美元,并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的美元直销专户;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的认购须使用人民币,并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人民币直销专户。
人民币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接入行号:104100000045
电子联行:040004
美元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地中心支行
账号:346760653321
在现钞认购的情况下,投资者需将资金从现钞账户转入现汇账户,相应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由于美元资金的划款时间较长,投资者美元认购时,其认购申请的提交日和认购申请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规定,在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并具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确定募集是否达到最低募集金额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安奎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付强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虹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鲍东华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30H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电话 (0755)25870686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周炜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电话 (0532)66777766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陈建林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3室
电话 (0571)87759328 传真 (0571)87759331
联系人 徐莉莉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3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简斌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415-2416室
电话 (020)87555163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庄文胜
其中,直销中心可以分别办理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和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的认购业务;网上交易系统只可办理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的认购业务。
2、 代销机构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美元份额)认购的代销机构包括: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陶仲伟 联系电话 010-66107900
网址 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 95588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电话 (010)66596688 传真 (010)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人民币份额)认购的代销机构包括: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陶仲伟 联系电话 010-66107900
网址 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 95588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联系人 滕涛
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 (010)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99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电话 (010)66596688 传真 (010)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50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55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丰靖
网址 bank.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肖遂宁 联系人 张青
电话 0755-22166118 传真 0755-82080406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3或95501
(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 联系人 吴海平
电话 (021)38576977 传真 (021)50105124
网址 www.srcb.com 客服电话 (021)962999
(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 乔瑞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63229475 传真 (010)63229478
网址 www.bjrcb.com 客服电话 96198
(9)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张晶 刘芳
电话 (0472)5109729 传真 (0472)5176541
网址 http://www.bsb.com.cn 客服电话 0472-96016 010-96016 0574-967210 0755-967210 028-65558555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联系人 董云巍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网址 www.cmbc.com.cn
客服电话 95568
(1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12)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张裕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60833722 传真 (010)60833739
网址 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网址 www.gf.com.cn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65183880 传真 (010)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7)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联系人 李清怡
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 (021)54030294
网址 www.sywg.com 客服电话 (021)962505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雷宇钦
电话 (0591)38507679 传真 (021)38565955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客服电话 95562
(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2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25-51863323(南京)0755-82492962(深圳)
网址 www.htsc.com.cn 客服电话 95597
(2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刘阳
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 (0755)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 客服电话 4006666888、(0755)33680000
(24)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84183389 传真 (010)84183311-3389
网址 www.guodu.com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客服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2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杜庆平 联系人 王兆权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 www.bhzq.com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0431)85096709 传真 (0431)85096795
网址 www.nesc.cn 客服电话 4006000686、(0431)85096733
(2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391 传真 (0755)82400862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8
(3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陈玲玲
电话 (0551)2246273 传真 (0551)2272100
网址 www.gyzq.com.cn 客服电话 95578
(3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周晖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传真 (0731)84403439
网址 www.cfzq.com 客服电话 (0731)84403360
(32)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网址 www.zxwt.com.cn 客服电话 (0532)96577
(3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 王霈霈
电话 (0571)87112507 传真 (0571)85783771
网址 www.bigsun.com.cn 客服电话 (0571)95548
(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客服电话 95579或4008-888-999
(35)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 刘东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网址 www.gzs.com.cn 客服电话 (020)961303
(3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网址 www.dw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601555
(37)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许嘉行
电话 (0571)87901912 传真 (0571)87901913
网址 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 (0571)967777
(3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 刘化军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910 传真 (021)50498825
网址 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39)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 (010)83561149 传真 (010)83561094
网址 www.xsdzq.cn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4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 郁忠民 联系人 张瑾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53519888
网址 www.962518.com 客服电话 (021) 962518、4008918918
(4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 (0531)68889752
网址 www.qlzq.com.cn 客服电话 95538
(4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孔泉
电话 (0755)82083788 传真 (0755)82083408
网址 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4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廉赵峰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85679535
网址 www.ciccs.com.cn 客服电话 (010)85679238;(010)85679169
(4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宇宏
电话 (0451)82336863 传真 (0451)82287211
网址 www.jhzq.com.cn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45)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郭林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82
网址 www.ajzq.com 客服电话 (021)63340678
(46)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夏元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网址 www.cnhbstock.com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4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联系人 唐静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网址 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4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中国华融A座3层、5层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联系人 黄恒
电话 010-58568235 传真 010-58568062
网址 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 (010)58568118
(49)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 罗浩 联系人 倪丹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68775878
网址 www.cf-clsa.com 客服电话 68777877
(50)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联系人 李微
电话 (010)59355941 传真 (010)66553791
网址 www.e5618.com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安奎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王玲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 系 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金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