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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惠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6月13日
送出日期:2023年6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惠利半年定期开放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00372
债券
中银惠利半年定期开放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00372
债券A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11-07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半年定期开放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3-12-03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范静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3-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定期开放、定期封闭的运作特性,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
投资目标 理,在有效保持资产流动性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的公司债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也不参与
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换债券申购(但本基金投资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投资范围
中的公司债部分除外)和增发新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
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
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
限制。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趋势、国家政策方向、行业和企业盈利、信用
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及预期收益等因素
的动态分析,在限定投资范围内,决定债券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
置比例,并跟踪影响资产配置策略的各种因素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
主要投资策略 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在充分论证债券市场宏观环境和仔细
分析利率走势基础上,依次通过久期配置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信用利差策略和回购放大策略自上而下完成组合构建。
本基金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将认真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投资风
险。
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每个封闭期首日,6个月定期存款
业绩比较基准
利率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
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3-31
0.01% 其他资产
0.82%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17.62%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81.55% 固定收益投资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14.00%12.00%10.00%8.00%6.00%4.00%2.00%0.00%-2.0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0.70% 11.59% 10.97% 1.95% 0.99% 7.80% 4.34% 4.86% 4.16% -0.23%
业绩基准收益率 0.61% 4.03% 3.02% 2.36% 2.30% 2.25% 2.20% 2.15% 2.10% 2.06%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赎回费 7天 ≤ N
N ≥ 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40%
托管费 0.1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的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
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