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增鑫(原名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本基金根据2013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道
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07号)
和2013年11月6日《关于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
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953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12月3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
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投资管
理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等其他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
所特有的一种风险,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型基金,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与净转出申请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
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
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
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料(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
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上述
风险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同时由于该类债券的投资情况需进行公开披露,则
当基金持有的该类或某只债券出现重大价格波动,特别是由于信用风险带来价格
的大幅下跌,可能会引发赎回压力。由于该类债券的流动性较差,如果对该类债
券的持仓比例或或整体杠杆比例较高,将会给基金较大的流动性冲击。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产品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2019年9月1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并对本招募说明书的“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二十二
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
新,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殊说明为2019年6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5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56
第八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 5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6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8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8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10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14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43
第一部分 绪言
《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增鑫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指《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封闭期:指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
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第二
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
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33、开放期: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
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
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
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
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4、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4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6、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
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0、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裁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 1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56517000
传真 (010)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1998年7月至2013年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
作期间,先后在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工作。2013年5月加
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2015年2月起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2015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总裁。
王强先生,董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职于大连五丰船务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甘肃省兰州市西固
区区委、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总
监、兼任总法律顾问、兼任创新研发部总经理。
李骥先生,独立董事,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曾任职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2002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博士学位,
并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2004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
学位,并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监事,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取得经济学硕士学
位。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黄震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曹健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
自2019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易海波先生,副总裁,企业管理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中心金融工程研究员、理财投资部量化投资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16年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王启道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学士。曾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
源部培训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三处经理助理。2016
年4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
部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2013年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倩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学士学历,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2007年7月至2014年7月曾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
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7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2017年2月起至今)、中融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10月起至今)、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
(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10月至2019年9月)、中融融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起至2019
年3月)、中融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起至今)、中融盈润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8月起至今)、中融睿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7月起至2018
年6月)、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7月起至2019年5月)、中融恒信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起至2019年5月)、中融睿祥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起至2019年5月)、中融聚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3月起至今)、中融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8年3月起至2019年5月)、中融鑫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中融聚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9月起至今)、中融睿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1
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 王玥女士
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 沈潼女士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主席:
黄震先生,本公司总裁。
常设委员:
周妹云女士,本公司总裁助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寇文红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开阳女士,交易部总经理助理。
一般委员:
易海波先生,本公司副总裁、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田刚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分管权益投资部、策略投资部、投资经理;
罗杰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固收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孙亚超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分管指数投资部;
赵菲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萍女士,信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哈图先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法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自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