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5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
场内简称
无
基金主代码
000411
交易代码
0004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月2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7,873,123.4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基于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投资,通过对企业的基本面、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研究,选择出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的公司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投资策略,利用我公司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进一步挖掘出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90%+中证全债指数×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杨皞阳
田青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investor@igwfmc.com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010-67595096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6275853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gwfmc.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62,904.77
本期利润
-6,435,893.1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12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9.2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8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68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83,135,153.7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68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5.40%
1.26%
-6.85%
1.15%
1.45%
0.11%
过去三个月
-7.53%
1.09%
-8.76%
1.02%
1.23%
0.07%
过去六个月
-9.26%
1.11%
-11.24%
1.04%
1.98%
0.07%
过去一年
0.95%
1.08%
-3.34%
0.86%
4.29%
0.22%
过去三年
-22.13%
1.92%
-18.06%
1.34%
-4.07%
0.5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5.10%
1.90%
50.01%
1.38%
-14.91%
0.5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80%-95%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4年1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其他指标
无。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8年6月30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70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徐喻军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12月5日
-
8年
理学硕士。曾担任安信证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专员。2012年3月加入本公司,担任量化及ETF投资部ETF专员职务;自2014年4月起担任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65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及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6月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长6.7%,增速略有下降。6月PMI指数51.5,景气指数略有回落;6月PPI同比上涨4.7%,环比上涨0.3%,同比涨幅提升;6月CPI同比上涨1.9%,涨幅持平,通胀预期维持平稳。6月M2增速略有回落至8.0%,M1增速回升至6.6%,考虑到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货币政策由合理稳定转为合理充裕,央行通过降准缓解经济下行压力。6月末外汇储备3.1万亿美元,汇率受到内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呈现贬值趋势。
2018年上半年市场出现较大波动行情,受金融去杠杆、中美贸易战和社融增速明显下滑影响,权益市场情绪低落,上证综指、沪深300、创业板指分别下跌13.90%、12.90%和8.33%。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选股思路,重点关注估值合理、业绩表现稳健并且成长潜力较高的公司。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上半年,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2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24%。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下半年的宏观经济,紧信用环境下社融增速仍存在下行压力,基建增速大概率维持低位,地产投资增速存在回落压力,经济增速面临较大的下滑压力。中美贸易冲突加剧,对进出口的负面影响仍有待进一步观察。食品价格维持低位,CPI压力并不大。长期来看,改革创新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在供给侧改革和产业升级的背景下,我们对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持较为乐观的态度。本基金操作思路上,依然以基本面选股为主,坚持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选股思路,重点把握细分行业和个股的投资策略,重点关注估值合理、盈利能力强、成长潜力高的公司,力争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8,108,758.13
6,078,370.54
结算备付金
154,647.85
160,933.14
存出保证金
15,470.31
29,583.46
交易性金融资产
75,364,396.48
45,792,191.70
其中:股票投资
75,364,396.48
45,792,191.7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510.34
1,043.7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43,322.42
63,043.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83,688,105.53
52,125,165.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152,897.74
199,455.77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6,701.49
64,877.01
应付托管费
17,783.59
10,812.8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11,728.63
120,638.18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63,840.33
50,128.02
负债合计
552,951.78
445,911.7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7,873,123.43
43,892,721.87
未分配利润
5,262,030.32
7,786,531.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3,135,153.75
51,679,253.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3,688,105.53
52,125,165.56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68元,基金份额总额77,873,123.43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5,489,228.89
2,778,372.83
1.利息收入
25,976.34
26,315.1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5,976.34
26,315.17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39,868.98
-579,946.9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42,826.97
-1,044,973.87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797,042.01
465,026.88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498,797.87
3,283,465.2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43,723.66
48,539.45
减:二、费用
946,664.21
1,028,892.26
1.管理人报酬
488,956.03
400,261.24
2.托管费
81,492.66
66,710.28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211,180.75
381,853.66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165,034.77
180,067.0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435,893.10
1,749,480.5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435,893.10
1,749,480.57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3,892,721.87
7,786,531.90
51,679,253.7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6,435,893.10
-6,435,893.1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3,980,401.56
3,911,391.52
37,891,793.0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5,365,994.16
6,055,718.94
51,421,713.10
2.基金赎回款
-11,385,592.60
-2,144,327.42
-13,529,920.0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7,873,123.43
5,262,030.32
83,135,153.75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3,729,248.39
1,296,624.53
55,025,872.9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749,480.57
1,749,480.5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482,098.83
-122,024.54
-3,604,123.3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0,220,940.47
458,893.17
10,679,833.64
2.基金赎回款
-13,703,039.30
-580,917.71
-14,283,957.0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0,247,149.56
2,924,080.56
53,171,230.1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康乐______ 吴建军______ 邵媛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22号文《关于核准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作为发起人于201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0467014_H05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463,866,932.02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97,731.53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464,164,663.55元,折合464,164,663.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