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
重要提示
永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1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93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
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2月27日
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永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
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
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投资者购买本
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也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根据2019年10月25日
发布的《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货币市场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对本招募说明书
进行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为2018年第4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基
金经理部分的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9月4日,其余部分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2月27日。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节 绪言 ................................................................................................... 4
第二节 释义 ................................................................................................... 5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 29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 ..................................................................................... 44
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 ..................................................................................... 59
第十一节 基金的财产 ................................................................................. 60
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1
第十三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第十四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8
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第十七节 风险揭示 ..................................................................................... 81
第十八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5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8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8
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0
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2
第二十三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155
第二十四节 备查文件 ............................................................................... 156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
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赢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永赢货币市
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永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份额转让及转托管业务而引
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
损益
49、影子定价: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
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
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50、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已实现收益,其计算公式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
金份额总数×10000
51、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个自然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0、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设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021)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7
联系人:周良子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3]1280号文件批
准,于2013年11月7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
元,经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公告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亿元。
2018年1月25日,公司完成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9亿元。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43,41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71.49%;
利安资金管理公司(Lion Global Investors Limited)出资人民币256,59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8.51%;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宇晖先生,董事长,学士。12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开发副经理、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现任宁波银行副行长,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宁宁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宁波
银行金融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邹忠良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销售部副经理、市场
部高级副经理、业务发展部高级副经理;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行长助理(零售公
司)、余姚支行副行长(零售公司)、余姚支行副行长(个人银行);宁波银行
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现任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陈首平先生,董事,学士,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经理、
货币市场主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侨银行有限
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利安资金管理公司董事。
陈友良先生,董事,硕士,马来西亚籍。曾任职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
部风险分析师;巴克莱资本操作风险管理部经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
业务经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主席办公室主席特别助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
团资金部副总裁;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资产负债管理总经理。现任职于
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
芦特尔先生,董事,学士。15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监事。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巍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外运大连公司、美国飞驰集团
无锡公司。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华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康吉言女士,独立董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
上海基础工程公司、海南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审计师事务所(上海沪港审
计师事务所)、上海长江会计师事务所。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
门经理、合伙人;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学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
研究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施道明先生,监事长,硕士,经济师。曾任宁波银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宁波银行总行零售公司部(小企业部)副总经理;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宁
波银行总行个人公司部、信用卡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宁波银行总行风
险管理部总经理。
姜丽荣先生,监事,硕士。6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总行金
融市场部同业部同业销售岗、非银同业部高级经理助理、高级副经理;现任永
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部总监。
狄泽先生,监事,学士。12 年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于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专员;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稽核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兼合规部总监。
3.管理层成员
芦特尔先生,总经理,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内容。
毛慧女士,督察长,硕士。13年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监察经理;永赢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永赢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徐翔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2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担任国家开发银
行总行资金局交易中心交易员;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交易
员;澳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市场部交易总监;德意志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交易主管;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担任永
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兴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2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担任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永
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担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卢绮婷女士,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4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担任
宁波银行金融市场部流动性管理岗,现担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
资部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公司总经理芦特尔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副总经理徐翔先生、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李永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副
总监乔嘉麒先生担任执行委员。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各基金经理、
各投资经理、研究人员可列席,但不具有投票权。
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协调统筹投资决策委员会
会议并检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议案通过需经2/3以上委员同意,
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
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
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
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
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
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
查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及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
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
和颁布了《员工合规守则》,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
素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
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
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
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
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
完整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