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3月12日证监许[2014]282号文
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
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
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相关的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
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及董事、监事、投
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其他信息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月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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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3
第二部分 释义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4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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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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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改革红利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
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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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
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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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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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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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
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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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2005年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
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
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
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
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监事会主席,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1990年获北京
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
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
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
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
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
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
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
亚洲区总裁,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官。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
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
销总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部,
人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兼秘
书,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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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处长、
调研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6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学者、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2006年至2019年执教于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
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
资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
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
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中
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
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
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
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
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
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
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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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
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
研究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年毕业
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8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
目经理、代处长;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
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
源部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ACCA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获香港中文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
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
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2001
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2015年8月6日起任副总裁,2019年7月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
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
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
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
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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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
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
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
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
院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
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
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陶灿先生,硕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官。2007年7月
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资深基金经理、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官。2011年7月11日至2016年4月22日任建信
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5月14日起任建信改革红利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2月23日起任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2月9日起任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22日起任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7年10月27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该基金于2017年11月4日起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陶灿
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首席策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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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