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
5月12日《关于核准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71号文)
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1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
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
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
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
意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
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2月25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18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
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 10
§4 基金托管人 ...............................................................................................................................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 23
§6 基金份额的分类 ....................................................................................................................... 38
§7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1
§9 基金的投资 ............................................................................................................................... 50
§10 基金的业绩 ............................................................................................................................. 62
§11 基金的财产 ............................................................................................................................. 63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15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3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17 风险揭示 ................................................................................................................................. 80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21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4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6
§23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24 备查文件 ............................................................................................................................... 118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指《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计入收益;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折算
出的年收益率;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
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
销售服务费:
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
基金份额分类:
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
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B类基金份额: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
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
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
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
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1995年4月加入招商银行,
2010年至2013年担任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担任总行市场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2015年至2017年担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总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7年12月起担任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4月
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董事、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Citigroup(花旗集团)信用风险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招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兼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国北
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
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9月至
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
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30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年 9 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
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及建信金融科技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
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
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
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
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
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
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赵斌先生,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分别获经济
学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6年4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田营
业部交易室主任;1996年4月至2006年1月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深圳
龙岗证券营业部、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2006年1月至2016年1月历任招
商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于2007年7月至2011年5月
担任招商证券职工代表监事,2008年7月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起担
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
纪委书记,2018年11月起担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年9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6月
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2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
贷部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年1月起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
部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市场推广部总监,现任首席市场官兼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公司
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
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