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5月20日证监许可﹝2014﹞502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6月2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具有低波动率、低下方风险的特点,并且运用股指期货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
险,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优选数量化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可能存在因数量化投资策略模型或者交易系统缺
陷使基金收益不能达到投资业绩目标的风险;同时,本基金运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波动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本基金存在杠杆性风险、
到期日风险、变现损失风险、强行平仓风险、强行减仓风险、保证金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
及基金经理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将根据自身情
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
在基金成立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
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中央银行
票据、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120%
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如适用)市值、卖出
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
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及存托凭证的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益类衍生
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不受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
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五)项的限制。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
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
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
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
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初始面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
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6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8
九、基金的投资 ............................................................................................................................. 77
十、基金的业绩 ............................................................................................................................. 8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9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9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1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10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6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117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31
一、绪言
《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发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
通知》等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承诺
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15.《发起式基金的通知》:指按照中国证监会2012年6月21日颁布、同日实施的《关
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发起资金:指按照中国证监会2012年6月21日颁布、同日实施的《关于增设发起
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
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出
资认购发起式基金份额的资金。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
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赵桂才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代任公司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1990年7月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商业信
贷部、营业部和公司业务二部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6年
1月,任工银巴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工银租赁党委书记、执行
董事、总裁。2020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和美洲地区资产管理主管。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和美洲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
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在2011年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先生是AsiaCrest Capital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冲
基金FoF。再之前,他曾在Hite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先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
过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
位。
洪贵路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
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处长。
曾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
林清胜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
投资者关系部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
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
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
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
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顾
问委员会委员,香港会德丰集团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
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
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年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银
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风
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
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
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
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6月
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校
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工银
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赵桂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年-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总部债券部经理;2000年-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
副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年8月至1993年5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
事国际业务;1993年6 月至2002 年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
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