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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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6月11日证监许可[2014]583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
机构。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已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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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15
五、相关服务机构.......................................................................................................................................18
六、基金的募集...........................................................................................................................................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5
九、基金的投资...........................................................................................................................................33
十、投资组合报告.......................................................................................................................................41
十一、基金的业绩.......................................................................................................................................45
十二、基金的财产.......................................................................................................................................46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4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1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5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55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6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0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7
二十五、备查文件.....................................................................................................................................108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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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
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
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中银薪钱包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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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托管
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2 年 6 月 19 日《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
第十二条的决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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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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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
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9、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0、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率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
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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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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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11 楼、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砚(ZHANG 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共金
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主管、
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总裁。200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
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韩温(HAN 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国银
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行副行长,
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杨柳(YANG Liu)先生,董事。国籍:中国。2019 年 9 月起担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武汉大学经管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银行财富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曾任
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银行信托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托管部处长、副总经
理。
曾仲诚(Paul 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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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先生于
2015 年 6 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其亚太区执
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围的市场、信
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财
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
具交易\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
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美
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公司
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 MBA 主任,
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俄克
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学经济
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山西
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教授、副
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Fu Le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首都经
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会计师协会学术
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
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孙祁祥(SUN Qixiang)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
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中心主任、北京
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
席、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
2、监事
赵蓓青(ZHAO 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券公
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交易主管。
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卢井泉(LU Jingquan)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指挥
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事会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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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商学
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
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
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
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行
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闫黎平(YAN Liping)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2019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赵永东(ZHAO Yongdo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安徽大学经济学学士。2021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中国银行安徽省
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马鞍山分行党委书记、分行行长,安徽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委员、分行副行长。
奚鹏洲(XI Pengzhou)先生,投资总监(固定收益),国籍:中国。曾在中国银行交易中
心(上海)担任高级交易员。2009 年进入公司,先后在投资管理部担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
金经理。2012 年 11 月至今担任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建(LI Jian)先生,投资总监(权益),国籍:中国。曾在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
研究部、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恒泰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工作。2005
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投资管理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4、基金经理
范静(FAN Jing)女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D),金融市场学硕士。曾任日本瑞穗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资金部交易员。2007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交易员、
固定收益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2013 年 12 月至今任中银惠利纯债
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2 月至今任中银活期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6 月至今担任中银薪
钱包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9 月至今任中银瑞福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中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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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中银如意宝基金基金经理。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
准会员。 具有 16 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从业资格。
周毅(ZHOU Yi)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AVP),理学硕士。曾任中国外
汇交易中心职员,广东南粤银行债券交易员。2015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
益研究员、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任中银互利基金经理,
2018 年 2 月至今任中银安心回报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任中银薪钱包基金经理,2018 年
10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任中银安享基金经理,
2019 年 9 月至今任中银汇享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中银澳享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中银信用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任中银泰享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任中银臻享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8 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证券、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员从业资格。
蔡静(CAI Jing)先生,工学硕士。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交易经理。2019 年加入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 年 3 月至今任中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中银机构
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中银薪钱包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9 年证券从业年限。
具备基金、证券、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奚鹏洲(投资总监(固定收益))、李建(投资总监(权益))、方明(专户投资部
总经理)、李丽洋(研究部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施扬(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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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存基金财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