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4年8月19日已在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14]867号文)。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考虑到本基金在申赎、结算、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本基金的费率结构与一般货币市场基金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行为即表明其认可已与销售机构签署的相关增值服务协议,并接受相关费率安排及由基金管理人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的方式。
根据登记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设定可接受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日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累计赎回、申购次数、赎回次数申请上限,以及单笔申购、赎回申请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9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5
第十四部分 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55
第一部分 绪言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颁布、2016年2月1日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05年3月25日颁布、同年4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6、《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细则》: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业务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业务货币市场基金业务细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2、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3、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4、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5、增值服务费:指本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因向投资者提供增值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5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7、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使用非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申购本基金,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8、B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使用非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申购本基金,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9、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使用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申购本基金,并按照0.35%年费率计提增值服务费(仅向选择接受增值服务并与销售机构签署增值服务协议的投资人收取)、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0、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61、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设立日期:2007年9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2007]2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8.41亿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9539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证券公司。其中:中国华融出资42.04亿元,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九江和汇进出口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中达针织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双融福泰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金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天亨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宁波翰鹏瑞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君豪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宁波翰祺瑞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睿延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8家股东共出资16.37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鹏君先生,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第一重组办公室高级经理(期间兼任金新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副组长)、乌鲁木齐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第一重组办公室主任助理)、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清算组剩余资产包项目组组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管理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雄安新区事业部)总经理、上市办公室主任。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
曹力女士,公司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管理部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资产管理一部高级副经理,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
林锋女士,公司董事,本科。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崇义县支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州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春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巡视办公室主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杨铭海先生,公司董事,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农业投资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双榆树支行行长、亚运村支行行长,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高洁女士,公司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国际业务部高级副经理、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总经理、风险总监。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高东旺先生,公司董事,本科。曾任职于广州市经济委员会企业改革处副处长,广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革重组处处长,广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广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严红波女士,公司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系讲师、副教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经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刘晓群女士,公司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胡援成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江西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金融学首席教授、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金融学资深教授、博导,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主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连起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北京商业网点建筑公司会计主管、经济日报财务处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长辉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李卫女士,公司股东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监事会主席。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新街口办事处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副处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处长、高级经理,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融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监察室、宣传群工部、工会工作委员会及监事会工作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令强华先生,公司股东监事,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葛洲坝机电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助理,葛洲坝机电公司紫阳金结厂厂长,湖北南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葛洲坝水泥厂副厂长、党委书记,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葛洲坝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王娜女士,公司股东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深圳科铭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曾任华安保险资产管理中心任风控专员、平安证券研究所任研究员、深圳键桥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
黄芳女士,公司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公司总监。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工作,先后任副经理、经理、高级副经理职务。
王云峰先生,公司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内核部总经理。曾任上海克林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业务部、第一重组办公室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行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陈鹏君先生,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第一重组办公室高级经理(期间兼任金新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副组长)、乌鲁木齐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第一重组办公室主任助理)、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清算组剩余资产包项目组组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管理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雄安新区事业部)总经理、上市办公室主任。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张建军先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及董事总经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杜向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会计学学士,保荐代表人,律师。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财务部、第一重组办公室、证券业务部,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罗农平先生,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学硕士,经济师。曾任职于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经理,远都集团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招商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招商证券有限公司下属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公司总裁,中国中投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副董事长,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杨铭海先生,公司董事,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农业投资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双榆树支行行长、亚运村支行行长,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高鹤先生,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曾任职于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杨金亮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经济学硕士,会计师。曾任职于北京市政集团新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联想集团、中国证监会,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刘月平先生,公司合规总监、总经理助理,工学博士。曾任职巨田证券、奥瑞安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副处长,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
4、基金经理
桑劲乔,男,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2年11月进入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先后从事证券研究分析、证券交易的工作,曾先后担任固定收益投资部交易员、投资经理,自2016年12月6日起担任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胡忠俊,男,自2014年9月16日至2015年8月28日担任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轩玉婷,女,自2015年7月27日至2016年2月25日担任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赵亮,女,自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担任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任委员:
李骥 基金业务部总经理
委员:
毕子男 基金业务部研究总监
范贵龙(基金经理)
桑劲乔(基金经理)
黄诺楠(投资合规管理人员)
祝琳琪(研究负责人)
秘书:
范贵龙(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