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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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4年8月19日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4】86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11日正式生
效。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
案,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8月1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于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
风险水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
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
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
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偏低风险品种,本基金
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投
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
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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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
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查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02月11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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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65 第十八部分 流动性风险管理........................................... 6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6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6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6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6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7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7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73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4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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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
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
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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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家盈半
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并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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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
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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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运作期:指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原则上为6个月。具体
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
入、转换转出业务
38、开放期:每个运作期结束后或者下一个运作期开始前,本基金将进入一个
开放期,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转入、转换转出业务
39、《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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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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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大皇
家银行(持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
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
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部门包
括: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专户理财三
部、专户理财四部、资产配置部、战略发展与产品部、市场策划中心、渠道管理
部、机构一部、机构二部、机构三部、机构四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部、交易
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
理部、纪检监察室。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19年02月11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45只开
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
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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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量化中
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
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鹏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创新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睿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长,无锡市委办公室副主
任,市委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调研
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民生银
行董事会战投办主任。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并代行总
经理,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并代行总经理。
宋永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计划财务
部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监管制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
国有银行改革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党委组织部)综合处、
机关人事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处长,中国银监会城市银行部综合处兼城商
行监管处处长,中国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副巡视员(副局级)。2017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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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
Clive Brown先生:董事,学士。历任Price Waterhouse审计师、高级经理,
JP Morgan 资产管理亚洲业务、JP Morgan EMEA和JP Morgan资产管理的首席执行
官。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亚洲区和RBC EMEA全球资
产管理首席执行官。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官、
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资
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董事总
经理、香港分行中国区CEO。
张星燎先生:董事,硕士。历任葛洲坝电厂会计、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主任、财务部副经理、湖北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
会副主席、湖北清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
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
书记。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基
本建设经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系副教授,
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
钟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后。历任江南大学商学院讲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
学院副教授,教授,曾在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05年至
今兼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市跨世纪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入选者,教
育部新世纪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入选者。2008年共同创立金融智库中国金融四十人。
现任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10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市汉
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会部
副科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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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谭伟明先生:监事,香港专业文凭,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香港特许公认会计
师工会资深会员。曾在普华永道国际会计事务所、黛丽斯国际有限公司、怡富集团
从事财务工作,曾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北亚区主管、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
富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客户亚太区(日本除外)主管。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
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亚洲业务总主管。
刘大明先生:监事,博士。历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职员,北京光磊(博诚
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及投资
银行部研究员、部门经理助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部门负责
人。
董文艳女士:监事,学士。曾就职于河南叶县教育局办公室从事统计工作,中
国人民银行外管局从事稽核检查工作。2008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任。
刘静女士:监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局。2015年加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杨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2012年加入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并代行总经理,简历见上。
宋永明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见上。
于善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工程与产品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
监、资产配置部总监、专户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邢颖女士:督察长,博士。历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法律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