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2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风险揭示 ......................................................................................................................... 10
四、基金的投资 ..................................................................................................................... 17
五、基金的业绩 ..................................................................................................................... 33
六、基金管理人 ..................................................................................................................... 33
七、基金的募集 ..................................................................................................................... 4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8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1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3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十七、基金托管人 ................................................................................................................. 82
十八、境外托管人 ................................................................................................................. 85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8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7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5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59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4年 11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1236号文批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
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
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大中华市场的投资风险、
国家或地区投资限制的风险、投资标的风险;二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
新兴市场投资风险、汇率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初级产品风险、衍生
品投资风险、小市值/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等;三是一般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包括流动性
风险、管理风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证券经纪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法律风
险、操作风险、证券借贷/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险、大宗交易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金融
模型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
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
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
险等。具体请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三部分“风险揭示”章节。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
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
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基金资产投资存托凭证,会面临因存托凭证而产生的
特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
险等。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4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
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6、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6、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基金管理人: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境外托管人: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算等业务
的金融机构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在中国外汇市场暂
停交易日除外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投资人及相关运营机构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
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50、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51、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2、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53、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人民币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指计算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
折算的美元金额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变化。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本基金特有风险、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和一般证券投资
基金的风险。
(一)本基金特有风险
1、大中华市场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在其他证券市场发行的“大中华企业”
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和衍生品等,分享大中华区域经济发展增长的成果。由于大中华地
区企业大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其成长能力可能会带来较高预期收益,但同时这类企业也
会较容易受到经济周期、产业政策调整、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增长模式、公司治理结构
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有较大的市场波动性。
2、国家或地区投资限制的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
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从而对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例如台湾市场,目前
对于内地QDII资金进入台湾市场投资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托管结算、税
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
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
间接的影响。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各主要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产业政策和投资限制的变化,适
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此类风险的变化。
3、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40%-95%,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
为基金资产的5%-60%。因此本基金的投资可能面临以下债券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
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进行
到期支付的风险。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
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预期收益率的变化都会迅速地改变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价
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价值。
4、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科创板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
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可能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流动性风险:
由于参与科创板投资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
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成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可能采用摇号抽签方式对于参与网下申购中签的账户进行获配股份的一定时间
内的锁定机制,锁定期间获配的股份无法进行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3)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的标准、程序和执行较主板更为严格:
1)退市情形更多。当上市公司出现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
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将直接导致退市;
2)退市时间更短。因科创板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因此存在对应当退市的
企业直接终止上市的情形;
3)执行标准更严。当上市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时,可能会直接导致退市。
(4)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 个交易日
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5)境外企业风险。在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
其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6)系统性风险。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
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
著。
(7)政策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
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二)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
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
同。此外,相关的投资目的地如香港、美国、英国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
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上述因素
都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2、新兴市场投资风险
新兴市场投资风险是指相比较成熟市场而言,新兴市场往往具有市场规模较小、发展
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市场流动性较差、市场波动性较高等特点,投资于新兴市场的潜在
风险可能高于成熟市场,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更大的波动性和潜在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于人民币以外的金融工具,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波动可能影响本基
金投资收益的水平。人民币与投资目的地货币之间汇率的不利变动,可导致以人民币计价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会加大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4、政府管制风险
所谓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
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
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交易结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
限制,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而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
风险。
5、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国内
政治斗争变革风险、外汇资金流动和汇兑限制的外汇管制风险;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前
任政府的债务。
6、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
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进行具有追溯力
的修订,所以本基金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
预计到的额外税项。
7、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
的不利变化可能对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对本基金参与相关证券投资
的收益带来间接的影响。
8、衍生品投资风险
如果投资衍生交易品种,将因为衍生工具的杠杆作用,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投资风险。
9、小市值/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相对于大型蓝筹
股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小市值公司股票存在流动性风险,高科技公司股票也可能存在技术风险和产品风险。
(三)一般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
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1)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第
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
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赎回申请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被暂
停接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等风险。投资者应该
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国内外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
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