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05月12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2月26日《关于准予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40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5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互联网公司以及以互联网为主要依托公司的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
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全球投资风险。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行业相
关公司,受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
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境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税收风险、政府管制风险、集中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等;二是本基
金投资风险,包括投流动性风险、衍生品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三是行业风险,本基金
为行业基金,在享受全球互联网行业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单一行业带来的风险;四是
其他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大额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以
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
益投资品种。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0美元或1.0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0美元或
1.0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0美元或1.000元,从
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4月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风险揭示 ................................................................................................................................... 9
四、基金的投资 ............................................................................................................................. 15
五、基金的业绩 ............................................................................................................................. 30
六、基金管理人 ............................................................................................................................. 33
七、基金的募集 ............................................................................................................................. 44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0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十六、基金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十七、基金托管人 ......................................................................................................................... 84
十八、境外托管人 ......................................................................................................................... 89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9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4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3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5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
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对前述文件的
不时更新或修改的版本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其中主要投资市场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和更新。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某类份额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10%
4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
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49、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50、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51、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2、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53、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
份额财产净值。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人民币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人民币份额的份额总数;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美元份
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美元份额的份额总数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0、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6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与
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互联网公司以及以互联网为主要依托公司的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一)全球投资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行业相关公司,受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
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本基
金的资产将有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1境外市场风险
境外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境外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
或由于这些境外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
可能性。
境外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
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
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境外投资的成本、境外市场的波动性也可
能高于国内A股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境外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体变化而出现
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对基金的投
资绩效产生影响。具体而言,境外股票市场对于特定事件的反映各不相同;各国对上市公
司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均存在较大的区别;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政治因素、法律
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并且美国、英国、香港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
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
上所述因素都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1.2政治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导致市
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
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以及征收高额税
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1.3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和美元募集,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境内和境外市场分别以人民币和外币进
行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从而导
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汇率变动。由
于换汇造成的基金资产损益由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共同承担。
1.4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
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
1.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由于
不同国家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
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
资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
关业务处理中,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造成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1.6税收风险
在投资境外市场时,因不同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该国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
一定影响。此外,各国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
向该国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1.7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不同国家的市场,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不同,可能通
过该国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
收益。
1.8集中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风险
本基金可在投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在某个时间集中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由此
产生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基金投资风险
2.1行业风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
资于互联网公司或以互联网为主要依托的公司的比例不低于权益类资产的80%,投资范围
较传统股票型基金窄,组合的集中度风险较传统的股票型基金高,定位为高风险收益特征
的组合。对于此类高集中度特征的组合,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重仓股票的个股风险。
2.2流动性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投资机构不能在不影响市
场价格的情况下买入或卖出证券。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
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要求。但是在市场下跌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
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的仓位调整或变现困难,成本很高,基金面临流
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由于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其赎回到帐期通常需
要比现有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
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
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
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
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
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
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
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
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互联网行业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互联网公司或以互联网为主要依托
的公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指的互联网公司指主要收入或预期
收入来源于互联网及相关业务的公司。互联网公司具备轻资产、创新增长潜力强和组织架
构灵活等特点,本基金也将重点参考以上标准对互联网公司进行界定。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应用以及和各行各业的融合,部分传统行业公司将互联网作
为主要销售途径或互联网思维为主要经营模式从而获得新的成长驱动力,本基金也可将该
公司纳入互联网公司的涵盖范围。
本基金将通过对影响互联网行业涵盖范围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研究,结合投资银行、
券商和指数公司等外部机构研究成果,适时对互联网行业所涵盖业务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即纳入新的符合行业特点的业务、剔除不再符合的业务,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公告。
本基金投资行业集中度高,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投资标的流动性充足能够及时满足投资
者的赎回需求,但在极端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届时基金管理
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