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11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7月21日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5,675,758.5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A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137
00113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0,870,974.17份
4,804,784.33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本基金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进行基本价值评估,计算不同资产类别、不同剩余期限债券品种的预期超额回报,并对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得到投资评级。在此基础上,卖出内部收益率低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买入内部收益率高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
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不同的时期,采用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注:“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为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开放期结束后确认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开放期届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条件。因此,自2018年9月4日起变更为“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变更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刘凯
王永民
联系电话
400-880-686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service@ubssdic.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
95566
传真
0755-82904048
010-6659494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ubssdi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A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C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A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C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A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C
本期已实现收益
186,987.87
41,650.98
110,067.71
-5,493.95
12,388,861.16
1,589,463.62
本期利润
1,386,164.77
394,215.80
2,027,007.79
345,376.66
5,035,400.05
439,217.1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451
0.0433
0.0212
0.0184
0.0143
0.0098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4.33%
4.17%
2.10%
1.82%
1.41%
0.9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70%
4.33%
2.19%
1.90%
0.99%
0.64%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A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C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A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C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A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C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458
0.0388
0.0206
0.0168
0.0098
0.007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1,615,723.27
5,099,377.17
40,091,814.36
11,092,582.83
134,935,440.47
24,458,458.7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69
1.061
1.021
1.017
1.010
1.007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42%
0.11%
1.99%
0.05%
-0.57%
0.06%
过去六个月
3.19%
0.16%
2.53%
0.04%
0.66%
0.12%
过去一年
4.70%
0.22%
3.81%
0.03%
0.89%
0.19%
过去三年
8.05%
0.16%
9.46%
0.02%
-1.41%
0.1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0.65%
0.15%
10.94%
0.02%
-0.29%
0.13%
2.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24%
0.10%
1.99%
0.05%
-0.75%
0.05%
过去六个月
2.91%
0.16%
2.53%
0.04%
0.38%
0.12%
过去一年
4.33%
0.22%
3.81%
0.03%
0.52%
0.19%
过去三年
6.99%
0.16%
9.46%
0.02%
-2.47%
0.1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9.45%
0.15%
10.94%
0.02%
-1.49%
0.13%
“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为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开放期结束后确认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开放期届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条件。因此,自2018年9月4日起变更为“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变更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7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A
/
2、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C
/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于2018年9月4日由"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变更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2、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六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1、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A
/
2、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C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21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1、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A: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2016年
0.240
12,393,942.32
172,874.41
12,566,816.73
2017年
0.110
1,418,598.24
51,273.94
1,469,872.18
合计
0.350
13,812,540.56
224,148.35
14,036,688.91
2、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C: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2016年
0.225
1,148,233.90
218,985.58
1,367,219.48
2017年
0.090
151,244.14
67,297.16
218,541.30
合计
0.315
1,299,478.04
286,282.74
1,585,760.78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创新、包容、客户关注"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截止2018年12月底,在公募基金方面,公司共管理70只基金,已建立起覆盖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完整产品线;在专户理财业务方面,自2008年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以来,已成功运作管理的专户产品涵盖了灵活配置型、稳健增利型等常规产品,还包括分级、期指套利、商品期货、QDII等创新品种;在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自2006年开始为QFII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具有丰富经验,并于2007年获得QDII资格。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蔡玮菁
本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2015-09-17
-
15
中国籍,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光大证券、浦东发展银行、太平养老保险。2012年9月加入国投瑞银,现任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瑞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和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管理人依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相关的《公平交易管理规定》、《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规定》等系列制度,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和业务流程。
管理人公平交易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当管理人利益和基金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
2、当不同资产委托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公平的对待不同的资产委托人;
3、公平对待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4、严禁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制度的要点如下:
1、不断完善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提高投资管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在公司内建立适用于所有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环境。
2、公平交易的范围覆盖所有投资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和公司内部证券分配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研究分析、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3、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4、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的内部控制,通过严格的制度、流程、技术手段等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及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的监督。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方法的要点如下:
1、以系统强制控制为优先措施。公司通过不断完善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执行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系统的自动控制功能,根据公平交易管理的要求,在系统中设置相应业务流转顺序、控制阀值或者触发机制,对触及阀值的行为视情况分别采取警告、强制禁止等控制措施或对特定业务自动执行必要的后续流程。如:符合交易条件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指令在交易系统中强制采用公平委托功能进行交易,内部研究报告在研究系统中一经发布会自动推送到所有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控制阀值的修改必须经监察稽核部通过系统进行复核并点击同意才能生效等。
2、以双人复核、集体决策为控制的辅助手段。对于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强制控制的业务活动,通过建立明确的业务规则和流程,在关键控制点采取双人复核或集体决策等控制机制,通过分别对控制事项签署意见并顺序流转的要求,实现对关键业务风险的管理。如: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结果分配,需要经过严格的公平性审核,由交易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以及投资组合经理共同确认对分配结果无异议并签署后才为有效。
3、以日常监控为督促手段。公司交易部、监察稽核部、运营部设置专门岗位,分别在交易过程中、日中、清算后对有关公平交易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按既定的报告要求及时揭示违反规定的情况,监督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如:交易部对相同投资经理管理不同投资组合指令时间差的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日中不同组合交易相同证券的价差分析以及运营部对银行间指令要素和签署情况的检查等。
4、以事后专项稽核和定期公平交易分析为完善措施。内部审计专员负责不定期对公司执行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专项稽核,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事后的专项稽核和定期分析,发现控制薄弱环节或交易价差异常,将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
5、加强信息披露和接受外部监督。公司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异常交易行为专项说明,接受社会监督。公司定期接受外部审计的检查,公平交易管理一直是外部审计的重点之一。基金评价机构在开展基金评价业务时,将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公司每季度会向证监会报告经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的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并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业绩比较、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公司内部稽核或定期分析中发现公平交易管理中的异常问题,也将在向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做专项说明。证监会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也会对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并会同证券交易所等对公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发现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报告期内,管理人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的情况如下:
1、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券的交易价差的溢价率进行分析,对两两组合同向交易成交价格均值的溢价率是否趋近于零进行T检验,检验在95%的可信水平下,价格均值的溢价率趋近于零是否存在检验不通过的情况。
2、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券的交易价差优劣进行比较,区分买优、卖优、买次、卖次等情况分别分析两两组合在期间内交易时是否存在显著优于另一方的异常情况,
3、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同向交易相同证券的交易价差区分两两组合进行利益输送的模拟测算,检查在过去四个季度内,是否存在显著异常的情况。
检验分析结果显示,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过去连续四个季度内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债券市场总体为结构性牛市。在金融去杠杆和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信用收缩特征明显。全年来看,无风险利率呈现趋势性下行,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在避险情绪下上涨幅度较大。下半年开始信用违约事件不断发酵,低等级信用债和民营企业债受此影响,其收益率不降反升,利差拉大。转债市场受权益市场低迷影响,总体下跌。本基金上半年以持有利率债和中等评级信用债为主,四季度减持信用债,增持利率债。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69元,C类份额净值为1.061元,本报告期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70%,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33%,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3.8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债券牛市未尽,但空间较去年有所缩窄。在观察到社融和消费数据企稳回升等更多体现宽信用效果的信号出现、确认经济真正触底回升之前,受避险情绪驱动,债券收益率向上空间不大。从国际环境上看,受美国经济增速下降的影响,美联储今年的货币政策存在很大变数,外部因素对国内货币政策制约性进一步下降。如果未来宽信用渠道仍难以打通,经济下行压力可能会进一步加大,不排除货币政策继续趋宽松。今年可转债的投资机会成本大幅降低,而且经过去年调整以后已经开始具备配置价值。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估值委员会、运营部及相关部门。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通常由运营部估值核算岗执行并由业务复核岗复核估值结果,最终由估值核算员与产品托管人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
本基金的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秘书部门运营部在收到启动特殊估值程序的请求后,应通过估值核算人员及时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协商,必要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及材料一并报送全体估值委员会成员;估值委员会应综合考虑投资部门、研究部和运营部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有关议事规则讨论审议,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使用特殊估值调整;运营部应当根据经估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特别估值调整意见执行估值程序,准备特殊估值调整事项的临时公告,并发起信息披露审批流程;监察稽核部应当对特殊估值调整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合规审核。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A本期已实现收益为186,987.87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98,418.18元;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C本期已实现收益为41,650.98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6,503.00元。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曾出现过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至本报告期末(12月31日)仍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规定在本报告中进行披露,提醒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469016_H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163,860.55
755,539.56
结算备付金
41,082.67
1,209,399.04
存出保证金
7,392.44
6,146.7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265,962.80
69,993,941.24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6,265,962.80
69,993,941.2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343,141.74
933,276.7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6,821,440.20
72,898,303.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1,5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5,294.20
-
应付管理人报酬
9,186.43
25,991.30
应付托管费
3,062.14
8,663.77
应付销售服务费
1,297.74
2,816.67
应付交易费用
-
335.75
应交税费
100.98
-
应付利息
-
31,098.60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87,398.27
145,000.00
负债合计
106,339.76
21,713,906.09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15,675,758.50
50,189,752.14
未分配利润
1,039,341.94
994,645.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715,100.44
51,184,397.1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821,440.20
72,898,303.28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69元,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61元,基金份额总额15,675,758.50份,其中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10,870,974.17份;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4,804,784.33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