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5年5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瑞信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48号)、2017年5月23日《关
于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1286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30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
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
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
括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
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
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
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4、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5、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
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
风险。
6、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8、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7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截
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7
九、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48
十、基金的转托管、质押、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 54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5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6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68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7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十九、风险揭示 .................................................... 84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1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4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3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瑞信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5、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881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
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
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广
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审计员,美的集
团税务总监,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席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副总监,深圳市盈峰环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广东顺德盈峰互联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
事,西安高新盈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
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资本运营部副部长、团委副书记、资本运营部部长、董事
会办公室(法务中心)主任,(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监事,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
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
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织有限公司
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项
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格力集
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置业开发
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
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董志钢先生,法学学士,监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部科员、脱钩办
法律事务室副经理、中农信托管办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处置办处置业
务部经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
事长,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财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群工作部联席总经理。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监事。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
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作部总经理。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登记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南方
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
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
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
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营业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
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
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
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固定
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员、投资管理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
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
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
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
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
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
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
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银行(香
港)有限公司分析员,Daniel Dennis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
师、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亚洲区(除日本外)机构服务主管、亚洲区(除日本外)
副总裁、大中华地区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中国区行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
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
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中心主任。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
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
管理人员、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
理人员、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陈丽园女士,管理学硕士、法律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助理、监察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监察与合规
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合规内审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
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固定收益
基金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混合资产投资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2、基金经理
韩阅川先生,统计学硕士。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投资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
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6月26日起任职)、易方达新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6月26日起任职)、易方达新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6月26日起任职)、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6月26日起任职)、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6月26日起任职)、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6月26日起任职)、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9年6月26日起任职)、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8月3日起任职)、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8
月3日起任职)、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9月28日起任职)、
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0月17日起任职)、易方达
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3月7日起任职)、易方达瑞和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3月7日起任职)、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3月7日起任职)、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2020年3月7日起任职)、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20年5月1日起任职)、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
5月28日起任职)、易方达瑞锦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7
月9日起任职)、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胡文伯先生,金融数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高级研究员、
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祺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
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
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高
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信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
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年年恒夏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年年恒秋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周琼女士,金融硕士。曾任凯仁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客户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支持专员、研究员、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
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
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
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
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祺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招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锦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磐恒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磐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张磊,管理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至2019年2月1日;
张清华,管理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至2020年3月6日。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胡剑先生、张清华先生、王晓晨
女士、袁方女士、刘朝阳女士、祁广东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胡剑先生,同上。
张清华先生,同上。
王晓晨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易方达资
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
员(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袁方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年金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刘朝阳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祁广东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国际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
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
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开展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并保证监察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
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9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
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
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
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4月,本行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
易所A+H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与实业并举的独
特竞争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平安中信、合规经营、科技立行、服务实体、市场
导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
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
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
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2019年6月末,本行在国内149个大中城市设有1,410家营业网点,同时在境内
外下设6家附属机构,包括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萨克斯坦阿尔金银行。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地设有37家营业网点。信银(香港)投资
有限公司在香港和境内设立有3家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
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6家营业网
点和1个私人银行中心。
30多年来,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30余年的发展,本行
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6万亿元、员工人数近6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
金融集团。2019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
19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26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2018年9月加入本行董
事会。方先生自2014年8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14年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7年1
月起兼任本行财务总监,2019年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
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
生于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任本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兼任
本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年3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3年9月至2007年3月历任本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1996年12月
至2003年9月在本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
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1996年7月至1996年12
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1992年12月至1996年7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
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1991年7月至1992年12月
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杨毓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2015年7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
2015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2011年3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江
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7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1982年8月至2006年6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财处副处长,信
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计财处处长,郑州市铁道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
记、行长,河南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杨先生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
历,管理学博士。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杨先生2018
年1月至2019年3月,任本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
长春分行副行长;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任本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6年7
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本行北京分行(原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
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
管人职责。
截至2020年半年末,中信银行托管160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公司、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
到9.73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
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
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
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
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
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
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
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
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
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
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