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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首钢股份”股票估值方法确认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本公司通过召开兴银基金估值小组会议讨论和决策,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停牌股票“首钢股份”(股票代码:000959)不按指数收益法调整,继续采用停牌前一日的收盘价,即按照8.25元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首钢股份”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必要时采用指数收益法确定其估值价格,届时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