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1.50%-0=1.50%
转入诺安成长股票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聚鑫宝货币A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聚鑫宝货
币A的净值×(1-诺安聚鑫宝货币A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T日诺安成
长股票的净值=50000×1.0000×(1-0)÷(1+1.50%)÷1.2000=41050.90份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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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九、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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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稳定的、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
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在不改变基金
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80%,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
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
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一)利率预期策略
影响利率走势的因素很多,影响短期利率变动的因素更多,运行方式也更为复杂。基金
管理人将重点考察以下两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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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银行、财政部等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政策意图。政府对金融市场运行的影
响非常深远。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尤其是中央银行对经济运行形势的判断及采取的应对政
策是影响市场利率走势的关键因素之一。
2、短期资金供求变化。短期资金市场参与者的头寸宽紧程度是短期利率变动的重要主
导力量。短期利率随短期资金供求变化呈一定的季节波动形态。
具体而言,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反映国民经济变化的宏观经济指标,对国家经济政
策进行深入分析,进而对短期利率的变化态势做出及时反应。重点关注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国家经济管理部门政策、预期物价指数、相关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等等。
在分析方法上,本基金管理人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二)期限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投资对象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动态考察,构建
合理期限结构的投资组合。从组合总的剩余期限结构来看,一般说来,预期利率上涨时,将
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期限;预期利率下降时,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组合的平
均剩余期限。
(三)品种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和品种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品种合理配置。当预期利率上
涨时,可以增加回购资产的比重,适度降低债券资产的比重;预期利率下降,将降低回购资
产的比重,增加债券资产的比重。
(四)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因此,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
投资将是本基金关注的重点之一。具体而言,在组合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成本
收益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的覆盖范围,通过对这些银行广泛、耐心而细致的
询价,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
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存款及存单资产的流动性。
(五)套利策略
在久期控制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货币市场的各个细分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分析,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流动性的前提下,寻找跨市场、跨期限、跨品种的套利投资机会,以
期获得更高的收益。当然,由于交易机制的限制,目前挖掘套利投资机会的投资方法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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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风险相当,但收益更高的品种替代收益较低的品种,或者用收益相当,风险较低的品种替
代风险较高的品种。
(六)流动性管理策略
流动性好是货币市场基金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日常的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将会紧密
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
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实时管理。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
过现金留存、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
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也可采用持续滚动投资方法,将回购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
等量配置,以满足日常的基金资产变现需求。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
天;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
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此比例限制;
(4)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5)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6)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7)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8)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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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
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
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
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1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
该期证券的10%;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
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除外;
(13)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所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实施严格的监控与
管理,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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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货
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2)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货
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0:00前将货币市场基金前一交易日前10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计持有比例等信息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履行投资监督职责。
(1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
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4)、(16)、(17)条及其他另有约定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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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但需提前公告。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
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活期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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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
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
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以及参与转融通等相关业务。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761,698,158.92 71.64
其中:债券 1,761,698,158.92 71.64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11,301,186.95 12.6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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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50,856,020.61 14.27
4 其他资产 35,113,781.45 1.43
5 合计 2,458,969,147.93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0.84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89,299,835.35 3.77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注:本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
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报告期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6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7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2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40.42 3.77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7.6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34.1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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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0天(含)-120天 9.6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10.5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2.37 3.77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49,933,382.58 6.3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784,752,406.78 33.14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827,012,369.56 34.93
8 其他 - -
9 合计 1,761,698,158.92 74.41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209918 20贴现国债18 1,500,000 149,933,382.58 6.33
2 111782630 17杭州银行CD155 1,000,000 100,054,101.23 4.23
3 112010120 20兴业银行CD120 1,000,000 99,932,453.18 4.22
4 111907128 19招商银行CD128 1,000,000 99,881,490.61 4.22
5 112020100 20广发银行CD100 1,000,000 99,549,033.78 4.20
6 112017127 20光大银行CD127 1,000,000 99,523,739.66 4.20
7 112020108 20广发银行CD108 1,000,000 99,473,097.55 4.20
8 112015151 20民生银行CD151 1,000,000 99,134,336.28 4.19
9 012000929 20深航空SCP008 500,000 50,017,717.67 2.11
10 012000954 20深航空SCP009 500,000 50,017,612.35 2.11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3期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976%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287%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440%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无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外,本报
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
责、处罚的情形。
2020年2月10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罚字【2020】
1号》的相关处罚: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
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截至本报告期末,20民生银行CD151(112015151.IB)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从投资的
角度看,我们认为该发行人的资本和盈利能力良好。上述处罚并不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本
基金对该债券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019年7月8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对招商银行发出了通报批评。主要原因是,
2019年7月2日,招商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达成DR001为0.09%的异常利率交易,
为银行交易员操作失误所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现对招商银行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
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并暂停招商银行相关交易员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1年。
截至本报告期末,19招商银行CD128(111907128.IB)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从投资的
角度看,我们认为该发行人的资本和盈利能力良好。上述处罚并不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本
基金对该债券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3期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情况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3,682,007.96
4 应收申购款 31,431,773.49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5,113,781.45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3期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如下表
所示:
诺安聚鑫宝货币A
阶段 净值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09.01-2014.12.31 1.5208% 0.0010% 0.1186% 0.0000% 1.4022% 0.0010%
2015.01.01-2015.12.31 3.8129% 0.0040% 0.3549% 0.0000% 3.4580% 0.0040%
2016.01.01-2016.12.31 2.3961% 0.0012% 0.3558% 0.0000% 2.0403% 0.0012%
2017.01.01-2017.12.31 3.8281% 0.0012% 0.3549% 0.0000% 3.4732% 0.0012%
2018.01.01-2018.12.31 3.2304% 0.0020% 0.3549% 0.0000% 2.8755% 0.0020%
2019.01.01-2019.12.31 2.2668% 0.0007% 0.3549% 0.0000% 1.9119% 0.0007%
2020.01.01-2020.06.30 0.8928% 0.0014% 0.1769% 0.0000% 0.7159% 0.0014%
2014.09.01-2020.06.30 19.3457% 0.0030% 2.0708% 0.0000% 17.2749% 0.0030%
诺安聚鑫宝货币B
阶段 净值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09.04-2014.12.31 1.4558% 0.0013% 0.1157% 0.0000% 1.3401% 0.0013%
2015.01.01-2015.12.31 3.8648% 0.0040% 0.3549% 0.0000% 3.5099% 0.0040%
2016.01.01-2016.12.31 2.4474% 0.0013% 0.3558% 0.0000% 2.0916% 0.0013%
2017.01.01-2017.12.31 3.8278% 0.0012% 0.3549% 0.0000% 3.4729% 0.0012%
2018.01.01-2018.12.31 3.2299% 0.0020% 0.3549% 0.0000% 2.8750% 0.0020%
2019.01.01-2019.12.31 2.2700% 0.0007% 0.3549% 0.0000% 1.9151% 0.0007%
2020.01.01-2020.06.30 0.8955% 0.0014% 0.1769% 0.0000% 0.7186% 0.0014%
2014.09.04-2020.06.30 19.3948% 0.0030% 2.0679% 0.0000% 17.3269% 0.0030%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3期
诺安聚鑫宝货币C
阶段 净值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08.04-2015.12.31 1.0227% 0.0042% 0.1458% 0.0000% 0.8769% 0.0042%
2016.01.01-2016.12.31 2.3977% 0.0012% 0.3558% 0.0000% 2.0419% 0.0012%
2017.01.01-2017.12.31 3.8277% 0.0012% 0.3549% 0.0000% 3.4728% 0.0012%
2018.01.01-2018.12.31 3.4159% 0.0015% 0.3549% 0.0000% 3.0610% 0.0015%
2019.01.01-2019.12.31 2.8354% 0.0007% 0.3549% 0.0000% 2.4805% 0.0007%
2020.01.01-2020.06.30 1.1178% 0.0019% 0.1769% 0.0000% 0.9409% 0.0019%
2015.08.04-2020.06.30 15.4994% 0.0023% 1.7432% 0.0000% 13.7562% 0.0023%
诺安聚鑫宝货币D
阶段 净值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09.24-2015.12.31 0.8636% 0.0039% 0.0962% 0.0000% 0.7674% 0.0039%
2016.01.01-2016.12.31 2.6089% 0.0015% 0.3558% 0.0000% 2.2531% 0.0015%
2017.01.01-2017.12.31 3.8391% 0.0012% 0.3549% 0.0000% 3.4842% 0.0012%
2018.01.01-2018.12.31 3.2417% 0.0020% 0.3549% 0.0000% 2.8868% 0.0020%
2019.01.01-2019.12.31 2.2810% 0.0007% 0.3549% 0.0000% 1.9261% 0.0007%
2020.01.01-2020.06.30 0.9005% 0.0014% 0.1769% 0.0000% 0.7236% 0.0014%
2015.09.24-2020.06.30 14.5048% 0.0024% 1.6936% 0.0000% 12.8112% 0.0024%
注:①本基金的利润分配方式是“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②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3期
诺安聚鑫宝货币A
诺安聚鑫宝货币B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3期
诺安聚鑫宝货币C
诺安聚鑫宝货币D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