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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修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修订
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3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修改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40%”。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由于托管协议不包含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具体内容,因此,本次修订不涉及托管协议。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公告。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七月一日
附件:《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3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2、选择理由
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其成分股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成份股一起构成,中证800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0%-95%,通过参考未来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对中证800指数和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分别赋予30%和7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五、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40%。
2、选择理由
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其成分股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成份股一起构成,中证800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0%-95%,通过参考未来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对中证800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分别赋予60%和4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