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管理规
定》) 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
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瑞惠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瑞惠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1) 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
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
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
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
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
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
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瑞惠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修订
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附件:易方达瑞惠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
明
(一)基金合同
序号 章节 原文 修订
1 第一部分
前言 无
新增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作为订立基金合同的依
据,即“《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管理规
定》” )”
2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新增释义,“13、《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
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当日金额申
购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
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
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
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 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
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
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新增: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
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
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
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
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
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的措施。 ”
……
发生上述第1、2、3、5、6、8、9、10项情形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
6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新增:“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7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在“(2)部分延期赎回” 后增加以下内
容: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
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
处理。 ”
8
第七部分
基 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9
第十二部
分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0%-95%,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增加: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
……
除 上 述 (2)、(12)、(13)、(20)、
(21)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10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
11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形,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12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增加:“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二)托管协议
序号 章节 原文 修订
1
一、基金
托管协议
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2
三、 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期
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
……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0%-95%,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期权及其他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3
三、 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查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
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
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
整期限进行监督:
……
(2)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
增加: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
……
除 上 述 (2)、(12)、(13)、(20)、
(21)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4
八、 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四) 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增加: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