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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欧瑾通”或“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17日生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鉴于基金运作后投资策略、基金业绩体现出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及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23年8月8日起变更中欧瑾通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中欧瑾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流通市值大的主流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价格走势。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其选样债券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