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持有的股票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7月12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基金除外)持有的保利协鑫能源(股票代码:3800.HK)进行估值调整,估值价格调整为港币1.782元。
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