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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富新机
遇混合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3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国富新机遇混合基金代码002087
下属基金简称国富新机遇混合C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02088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19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8年10月16日
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刘晓
证券从业日期2007年1月10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9年9月13日
理的日期基金经理王莉
证券从业日期2010年6月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力求实现基
投资目标
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
投资范围
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债券或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二)股票投资策略;(三)债券投资策略;(四)股票申购
策略;(五)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六)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七)国债期
主要投资策略
货投资策略;(八)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九)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十)权
证投资策略;(十一)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全价)*5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以上为报告期末各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50%
N≥30天0.00%
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别
管理费0.6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
0.30%销售机构
务费
审计费
6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息披
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其他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
相关服务机构
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的审计费用和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国富新机遇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08%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如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的面临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存托
凭证投资风险、其他风险。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
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
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
产面临损失风险。
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
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
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
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
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
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3、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科创板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制度更为灵活,可能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流动性风险:由于参与科创板投资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成市场的流动性风险。科创板可能采用摇号抽签方式
对于参与网下申购中签的账户进行获配股份的一定时间内的锁定机制,锁定期间获配的股份无法进行交易,
存在流动性风险。
(3)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的标准、程序和执行较主板更为严格:
1)退市情形更多。当上市公司出现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情
形,将直接导致退市;
2)退市时间更短。因科创板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因此存在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
市的情形;
3)执行标准更严。当上市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时,可能会直接导致退市。
(4)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
(5)境外企业风险。在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其在信息披露、
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6)系统性风险。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
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着。
(7)政策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
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
带来政策影响。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5年7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
1623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19日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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