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经与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于2020年8月12日起对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B类基金份额
1、自2020年8月12日起,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243;B类基金份额代码:009976)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增加了B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延续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本基金的费率
(1)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0.25%,托管费年费率为0.08%。
(2)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价格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二、本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0.01 元 500 万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0.01 元 0.01 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0.01 份 0.01 份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01 份 0.01 份
三、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本基金暂不开通份额类别之间的升降级业务。今后若开通升降级的有关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暂停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收费方式,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丹
电话:010-66295876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二)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的内容为准。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0年8月12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摘要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基金B类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详见本公司公布的相关公告。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1日
附:《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第二部分释义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6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
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
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过程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 A 类基金份
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
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
53、A 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 0.25%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B 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 0.01%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2、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
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6、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
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
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58、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8 八、基金份额分类
删除下述内容: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各
基金份额类别可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
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有
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
时将另行公告。
新增下述内容: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基金将设 A
类、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
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
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为 0.25%,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为 0.01%。 本基金份额的分类,具体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
的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
以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限制。 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
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中规定。
9 八、基金份额分类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暂停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调整某类基金
份额类别的费率或收费方式,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暂停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
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19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19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19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刊登暂停公告。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
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刊登暂停公
告。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22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简况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元人民币
23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 金 管 理
人的权利与义务
2、 根 据 《基 金
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
定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
定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26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与义务
2、 根 据 《基 金
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27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52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
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
对外披露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
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
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
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53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
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53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
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
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 (含
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
到 0.001%,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
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
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
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53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或 7 日年化
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
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
点后 4 位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
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55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估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55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57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
方法具体如下: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59 二、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1、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同, 各类基金份额对
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0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
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
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
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
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
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
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
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
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0
五、 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
十八部分。
五、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
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63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四)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四)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
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
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 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
算出的年收益率。 计算公式为:
7 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
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
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
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
后第 3 位。 如果基金成立不足 7 日,按类
似规则计算。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四)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基金份额的日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已实现
收益/当 日该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
最近七个自然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
收益率。 计算公式为:
7 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
算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 数点后 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如果基金成立
不足 7 日,按类似规则计算。
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
66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六)临时报告
16、 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价
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67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 和 7 日年 化收益
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也一并作出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