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增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34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三年的期间内封闭运作,封闭期结束后转为开放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5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年5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5月1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融通增益债券A 融通增益债券B 融通增益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342 002343 002344
注: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的期间内封闭运作,封闭期结束后转为开放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自 2016 年5月11日开始至 2019年5月10日止,本基金自 2019年5月13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仅设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后,增开B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3、本基金在转为开放式运作后,自2019年5月13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适用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有关规定,敬请投资人留意查阅。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并采取前端收费模式;B 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后端收费模式;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2)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前端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500 万元 0.6%
500万元≤M<1000 万元 0.4%
1000万元≤M 单笔1000 元
注:M为申购金额
3)投资者申购本基金B类份额的后端申购费如下:
持有期限(Y) 后端申购费率
Y<1年 1.0%
1年≤Y<2年 0.8%
2年≤Y<3年 0.6%
3年≤Y<4年 0.4%
4年≤Y<5年 0.2%
Y≥5年 0
注:1年指365天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份,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在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其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期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赎回A类和B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1年 0.1%
1年≤Y<2年 0.05%
Y≥2年 0
注:1年指365天
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30日 0.1%
Y≥30日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暂不开通。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暂不开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