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1年03月02日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风险揭示 ..................................................................................................................................... 9
§4 基金的投资 ............................................................................................................................... 14
§5 基金管理人 ............................................................................................................................... 26
§6 境外投资顾问 ........................................................................................................................... 35
§7 基金的募集 ............................................................................................................................... 36
§8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9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8
§10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1
§11 基金的财产 ............................................................................................................................. 54
§12 基金资产估值 ......................................................................................................................... 55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68
§17 基金托管人 ............................................................................................................................. 70
§18 境外托管人 ............................................................................................................................. 73
§19 相关服务机构 ......................................................................................................................... 74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54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76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91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93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94
§25 备查文件 ............................................................................................................................... 195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20日证监许可[2016]141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2016年03月0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
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
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投资风险、运作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合规与道
德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同时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在市场波动等因
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美元发售价格为1.00元人
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
金额,并以此计算投资人最终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投资人需承担募集期内的美元汇率
波动的风险。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
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
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本基金仅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美元等外币销售业务,基金管理人指定办
理认购、申购及赎回的此类销售机构或有不同。投资人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
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
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4、基金合同:指《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通知》: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6、《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
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5、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2、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基金投资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投资风险、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特有风险等。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国家风险及亚洲国家或地区风险
本基金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
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
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
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
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
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
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能对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投资比例相对较高,系统性投资风险相应较大。
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持下,密切关注各国、特别是亚洲国家或地区的
政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国家或地区风险的变化。
二、 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本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面临海外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影响金融市场
波动的因素比较复杂,包括经济发展、政策变化、资金供求、公司盈利的变化、利率汇率
波动等,都将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升跌。
2、政府管制风险:在特殊情况下,基金所投资市场有可能面临政府管制措施,包括对
货币兑换进行限制、限制资本外流、征收高额税收等,会对基金投资造成影响。
3、监管风险:由于监管层或监管模式出现非预期的变动,某些已经存在的或者运作的
交易可能被新的监管层或监管体系认定为非法交易,或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将导致基金运
作承受监管风险。基金运作可能被迫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
4、政治风险:基金所投资市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政策变化、罢工、恐怖袭击、战争、
暴动等,可能出现市场大幅波动,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基金在短时间内购买以及售出金融工具,由于市场暂时
的供需不平衡和本基金较大的流动性需求,使得市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不利的暂时价格变
动,增加交易成本和交易难度。当某国/地区的资本市场规模较小,金融市场不发达,某金
融品种流通市值较低,参与机构数量较少,成交不活跃,以及基金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大
量交易时,有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导致基金难以及时建仓,或在出现大额赎回时,被迫
在不利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资产净值遭受不利影响。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
外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
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
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
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先股;银行存款、
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
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
册的公募债券型及货币型基金;与固定收益、信用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
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本
基金主要投资于亚洲市场美元债券,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
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的市场流动性和可投资性。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
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
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
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
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6、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由于本基金净值计算与汇
率挂钩,汇率大幅波动也可能加大净值波动的幅度。
7、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6、衍生品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期货与期权,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汇率衍生品。尽管
本基金将谨慎地使用衍生品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
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
能会增加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幅度。在本基金中,衍生品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
管理。
7、金融模型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
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
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
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基金管理人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形
成投资风险。
8、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
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三、 运作风险
1、操作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
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登记机构、销售机构、交易对手、托管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等等。
2、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
风险或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
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的风险。
3、法律及税务风险:基金所投资市场在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可能与国内不同,海外市
场可能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使基金收益受
到一定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市场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基金造成
不利影响。
4、交易结算风险:境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境外证券交易所、货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