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1次重大信息临时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3月30日证监许可【2016】643号文注册,进
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其他风
险。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
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2019年9月1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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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绪言”、“释义”、“基金管理
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摘要等章节内容,相关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
26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
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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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合同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49
十、 基金的投资 ................................................................ 53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6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8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69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7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十八、风险揭示 ................................................................. 8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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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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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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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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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2016年11月4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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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3、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
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
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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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0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 49%的股份。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信息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长,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产业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席,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
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
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香
港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董
事、中通快递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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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
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
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
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
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
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信息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
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女士,监事,本科。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管理部副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总监
兼互金策划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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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江洪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
钢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宝钢金融系统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
室主任。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所长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
工作。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夏林锋,硕士。曾在上海高压电器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2010年7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华宝大盘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起任华宝生态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任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起任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月起任华宝绿
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自强,硕士。2001年7月至2003年7月在天同证券任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3年
11月在中原证券任行业研究部副经理,2003年11月至2006年3月在上海融昌资产管理公司
先后任研究员、研究总监。2006年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高级分析师、研
究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投资副总监等职务,现任投资总监。2008年3月起任华宝
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6月至2012年1月任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华宝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5月起任华宝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任华宝未来
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权益投决会信息
闫旭女士,投资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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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自强先生,投资总监、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国策导向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目荣先生,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
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绿
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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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
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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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
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
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
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
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
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
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