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1年1月7日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2021 年 2 月 23 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21 年 1 月 13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73,522,876.58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32,339,794.0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4.9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32,339,794.05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
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1.0万元,律师费4.0万元,合计为5.0万元)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17:0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21 年 2 月 23 日的计票结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1 年 2 月 23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
(1)调整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安排,并删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个封闭期开始,每一个封闭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份额折算日)进行份额折算的运作方式安排,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的“三、基金的运作方式”中关于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安排,以及删除《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的“三、基金的运作方式”中关于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个封闭期开始,每个封闭期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份额折算的表述。
(2)根据上述修订相应地修订《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中的“二、基金的开放期”中关于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安排,以及删除《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中的“二、基金的开放期”中关于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个封闭期开始,每个封闭期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份额折算的表述。
(3)根据上述修订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开放期的释义表述。
《基金合同》修订前后的对照表如下: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后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56、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包括该日)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56、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
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包括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
期间,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
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
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 (包括该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
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
三个月后对应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对应日的
期间,以此类推。
如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
一日止。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
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
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
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
进行公告。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 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或赎回的,自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起恢复申购、赎回的办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开放
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第一个封闭期
不进行份额折算。 其后每个封闭期的第一个工作日
(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
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并将基金份额数
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以定期开放方式运
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日)三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对
应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如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
日止。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
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
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
始前2日进行公告。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不少
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在开放期内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
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的办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开
放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第六部分 基金的封闭
期和开放期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
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
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 具体开放期时间以基金管理
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
前2日进行公告。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 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或赎回的,自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起恢复申购、赎回的办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开放
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第一个封闭期
不进行份额折算。 其后每个封闭期的第一个工作日
(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
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并将基金份额数
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
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
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开放期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
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不少
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在开放期内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
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的办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开
放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1年2月23日起,本次修订的《基金合同》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2、《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关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