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01破270号之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之日起担任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临时基金托管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临时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对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费用与税收等涉及本基金临时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本基金管理人与临时基金托管人重新签订了本基金托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修订后的托管协议。
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后,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4、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9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合同》修改前 《基金合同》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 第一部分前言
增加以下内容,并相应修改序号: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本基金临时基金托管人,后续有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选聘新任基金托管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6个月内未选聘出新任基金托管人,临时基金托管人将配合基金清算工作。
第二部分释义
3、基金托管人:指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释义
3、临时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或托管人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周学东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284号
注册资本:473084.9089万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5号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143号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