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甑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0月15日
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方甑智混合发起 基金代码 002850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7月5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9年7月5日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林乐峰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7月8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9年7月5日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刘文良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7月11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
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
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
其他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甑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债券
投资范围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
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
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
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30%。本基
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
势,评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
主要投资策略 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
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
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
认购费
1000万元≤M 每笔1000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1000万元≤M 每笔1000元 -
N
7天≤ N
赎回费
30天≤ N
180天≤ N 0%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1.50%
托管费 - 0.25%
销售服务费 -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
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其他费用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
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30%,因此股票市场
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
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
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
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
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
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
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
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
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1)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
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
合同期限,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2)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4)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
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
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
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
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
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
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3、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
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
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3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前述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
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在此情形下,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可能将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者完成基金
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者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者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者完成基金赎回时
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者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者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4)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此情形下,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时间少于7日并进行赎回的,将承担1.5%
的赎回费用。
5)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者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情
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者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被暂停,或
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具体处理程序,详见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同时基金
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
益。
4、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还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南方甑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南方甑智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2日证监许可[2019]607号
文准予变更注册,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南方甑智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
2019年7月5日正式实施。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甑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甑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甑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