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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据此修订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本次修订自2023年8月30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范围
基金主代码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000014 华夏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聚利债券
001011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希望债券
000015 华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纯债债券
001045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
001061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收益债券(QDII)
000047 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双债债券
001031 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安康债券
002877 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
二、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
自2023年8月30日起,上述涉及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由“精确到0.00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调整为“精确到0.000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对于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由“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调整为“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华夏收益债券(QDII)、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美元折算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不调整。各基金具体调整表述详见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三、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事宜修订了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关内容,并将据此更新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内容将自2023年8月30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相关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相关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