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1 年 6 月 7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22日证监许可【2016】901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
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
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
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
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
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
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根据法规要求,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6月7日对本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
第二部分释义、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
机构、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十一部分基金
资产的估值、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
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第十七部分基金的风险揭示、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第二十
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
更新,其余内容暂未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21
五、相关服务机构...................................................................................................................27
六、基金的募集.......................................................................................................................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1
九、基金的投资.......................................................................................................................43
十、基金的财产.......................................................................................................................5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57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70
十六、侧袋机制.......................................................................................................................77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8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9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95
二十四、备查文件...................................................................................................................96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97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114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
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加丰润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和交易基金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工作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
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5、A 类基金份额:指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 号 3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成立时间:2013 年 3 月 27 日
电话:400-00-95526
注册资本:4.6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加拿大
丰业银行 28%、北京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
司 6%、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绍兴越华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5%。
基金管理情况:目前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五十六只基金,分别是中加货币
市场基金(A/C)、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
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
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
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A/C)、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紫
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睿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A/C)、中加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
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加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盈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A/C)、中加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瑾
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加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享润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优选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
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
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中加科丰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A/C)、中加核心智造混合型证券资基金(A/C)、中加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A/C)、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A/C)、中加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科享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A/C)、中加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新兴消费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A/C)、中加穗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中加科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伦敦商学院金融硕士学位,于 1996 年加入北京银行,
历任办公室副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等
职务。夏先生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工作经验,于 2013 年 5 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冯丽华女士,副董事长,管理学硕士。自 1985 年始,冯女士历任工商银行
东城支行计划科副科长、北京市计委财政金融处正科级调研员、北京银行资金
计划部、公司金融部、个人银行部、财富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现任北京银行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施礼安先生(Peter Slan),董事,现任职于加拿大丰业银行,职务为全
球战略客户集团高级副总裁。施礼安先生在丰业银行已工作了 20 多年,在金融,
财富管理,全球投资银行和股权资本市场等业务领域都担任过领导职位。他的
主要社会工作包括 Baycrest 基金会董事,卑街联合犹太人上诉内阁副主席。施
礼安先生是特许账户和特许专业会计师,持有多伦多大学罗特曼管理学院的工
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周美思女士(Juliana Chow),董事,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拥有加拿大
财务策划协会和财务策划师标准理事会颁发的财务策划证书,同时也是加拿大
银行家协会院士。周女士拥有 30 多年金融市场工作经验,擅长于国际商务管理,
合资经营,基金及经纪业务。在她丰富的职业生涯中,推出了领先的区域和国
际投资基金,建立过基金超市,并在日本建立第一只美元清算基金,也曾在香
港,新加坡和日本等跨国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目前,周女士任职加拿大丰
业银行亚太区财富管理业务副总裁,负责亚太地区全面财富管理策略的开发和
执行,领导亚洲财富管理业务,包括理念构思与设计,市场评估,产品开发管
理以及财务,经营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刘素勤女士,董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助理经济师,于 1998
年 7 月加入北京银行。刘女士于 2017 年 1 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总
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17 年 1 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助理。之前,刘女士先后在北京银行天
桥支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资金交易部从事相关工作。
毕黎黎女士,董事,大学本科。在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现任北
京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建设先生,董事,1984 年 7 月毕业于西北农业大学(现西北农林科技大
学)经济管理专业,获农业经济管理学士学位;1984 年 7 月至 1996 年 5 月就
职于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农业物资司、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先后任职员、财务处长,高级经济师;自 2003 年至今,先后担任中地种业(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地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同时担任中国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畜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
刘显清先生,董事,1989 年至 2018 年任职于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原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在财务处先后担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总会
计师等职务,现任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吴小英女士,独立董事,研究生;自 1985 年起,吴女士先后在中国人民银
行廊坊分行人事科、中国银行中苑宾馆、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
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并先后担任副科长、人事主管、商贸部总经理、计
划资金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等职务。
杨运杰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自 1986 年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