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6〕1291号文准予募
集注册,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7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
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
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
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
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
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
风险水平及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
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
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
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
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
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
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
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
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7月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基金管理人 ................................................................................................ 5
二、基金托管人 .............................................................................................. 13
三、相关服务机构 .......................................................................................... 19
四、基金概况 ................................................................................................. 32
五、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33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36
七、基金的投资策略 ...................................................................................... 37
八、基金的投资限制 ...................................................................................... 40
九、业绩比较基准 .......................................................................................... 43
十、风险收益特征 .......................................................................................... 44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 45
十二、基金的业绩 .......................................................................................... 52
十三、基金的费用 .......................................................................................... 55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58
一、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
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持有51%
的股权;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投信”)持有49%的
股权。
电话:(021)60366000
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洪文瑾女士,公司董事长,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厦门建发集团财务
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
经理、董事长,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独立董事:
柳经纬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律系(法
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律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
科研处处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副主
任。曾兼任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施文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法律顾问。现兼任
中欧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
戴亦一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统系讲师、副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EMBA中心副
主任、教授/EMBA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副院长、教授/博导;福建新华都购物
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云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
讲师、副教授;兼任七匹狼、科华恒盛、游族网络、蒙发利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股东董事:
蔡炎坤先生,公司董事,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历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副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信托部经理、市场开发部经理、
资金运作部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9年6月,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委员。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华女士,公司董事,厦门大学行政管理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历任厦门
建发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办公室主任等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如玫女士,公司董事,美国德州州立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建弘国际投
资顾问研究员,建弘证券经理,建弘投信基金经理、营销企划部门主管,永丰金
资产管理(亚洲)董事总经理,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永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长、永丰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弘立先生,公司董事,台湾交通大学海洋运输学系。历任统一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统一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地区
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第二、三、五、六届理事长;现任永丰证券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中琪先生,公司董事,台湾中央大学硕士。历任上海高德机械有限公司总
经理、上海成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永丰金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台北市市政顾问。
(二)监事会成员
林家进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铭传大学管理学院硕士。历任中信期货经理
(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元富期货(股)公司总经理、国泰期货(股)公司总经理、
国泰证券(股)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永丰期货(股)公司总经理。
赵耀煌先生,公司监事,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厦
门通士达有限公司、厦门松霖科技有限公司、百威英博(厦门)服务外包有限公
司会计及项目主管等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信托会计、投资发展部项
目经理、资产运营部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
经理助理。
吴烨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综合管理部总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
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
酬福利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发展总部人事经理。
谢雁南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总监,上海交通大学法学本科学历。
历任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岗、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零售银行
及财富管理业务部合规专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高级法务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蔡炎坤先生,公司总经理,代行督察长职责,简历见上。
江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安徽分行国
际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安徽分行个金部总经
理,融通基金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姚德明先生,公司首席信息官,东北大学工学学士,历任上海康时信息有限
公司技术部数据库dba、上海东方龙马软件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dba、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OP主管;自2013年2月加入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一职。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1、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林铮先生,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收投资
部副总监。历任厦门国贸集团投资研究员、国贸期货宏观金融期货研究员、海通
期货股指期货分析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副总监。林铮先生
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9年1月24日管理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2016年4月11日起管理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4月
11日起管理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3月10日起管理圆
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于2018年8月3日至2020年2月25日管理圆信永
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0年2月25日起管理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0年4月29日起管理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于2020年6月17日起管理圆信永丰丰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李明阳先生,北京大学软件工程(金融管理方向)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历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总监
助理、副总监(主持工作)。李明阳先生于2017年12月5日起管理圆信永丰汇
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8年1月3日起管理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11月29日管理圆信永丰医药
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2月1日起管理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
李家亮:2016年7月27日至2017年9月6日管理本基金。
洪流:2016年7月27日至2019年1月31日管理本基金。
余文龙:2016年10月21日至2019年8月20日管理本基金。
许燕:2016年7月27日至2020年2月25日管理本基金。
(五)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蔡炎坤先生,公司总经理兼任代督察长;王琳女士,交易部总监;范妍女士,
权益投资部总监;李明阳先生,研究部总监;余文龙先生,固收投资部总监;林
铮先生,固收投资部副总监。
督察长有权列席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人员可
列席参会。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投资外,直
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
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
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
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
内控防线: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员工积极发挥主观
能动性,在严于自律的前提下,相互监督制衡。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
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
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内控防线。公司在
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
3、建立以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建立以董事会下属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
的合法合规性实行全面监督的第四道防线。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和
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严格的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工
作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
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
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
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0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094
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
威财经媒体评选的7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
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