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1月24日起对博时合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予以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在“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资金净额结算”中将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银行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1日直销申购申请金额与T-2日代销申购申请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1日赎回申请金额与T-1日基金转换出申请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银行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资金账户;当存在基金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基金银行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修改为: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资金账户应收资金(基金申购申请金额与基金转换入申请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基金赎回申请金额与基金转换出申请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上述修订自2020年11月24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