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
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山西证券裕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51号文)准
予注册,允许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7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
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8月24日生效。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65号文准
予变更注册。
1、2018年06月29日至2018年07月25日,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山西证券裕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08月25日起,《山西证券裕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
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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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
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
险等。
6、本基金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
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
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
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7、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8、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
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
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
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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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针对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10日颁布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41号)及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于2020年10月30日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细则(试
行)》要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
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4月15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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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6
第二部分释义.........................................................................................................................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3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3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34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36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37
第八部分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38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0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5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6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63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4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69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4
第十八部分侧袋机制...........................................................................................................81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85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9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1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9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7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28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9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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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
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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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会《关于准予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1号)准予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
人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8月15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24日生效。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65号文准予变
更注册。
2018年06月29日至2018年07月25日,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08
月25日起,《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山
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正式变更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
金由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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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自转型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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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发起资金:指用于投资本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
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下
同)等人员的资金
22、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申购且承诺以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人员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
接受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日,原《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
开放的运作模式
34、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首个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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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
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二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
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5、开放期: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
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除首个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
日进行公告
36、存续期:指《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至《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
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
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注册登记管理细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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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
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
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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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60、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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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成立日期:1988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35.8977亿元
联系电话:(0351)8686668传真:(0351)8686918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24,908,792 31.34
2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59,958,616 10.03
3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99,268,856 5.55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2,805,220 1.47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5,030,681 1.25
6 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吉金投-稳赢2号投资基金 44,788,100 1.25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 37,680,186 1.05
8 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34,321,745 0.96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3,926,510 0.67
10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 22,100,000 0.62
注:截止到2020.9.30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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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侯巍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4年7月至2001年12月历任
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南宫证券营业部职员、经理助理、监理、经理;期间兼任证券业
务部投资银行部经理;2001年12月至2008年1月历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
书记;2009年4月至今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5年2月至2020年12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任山西股权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2020年12月起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怡里先生,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2年4月至2008年1月历
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太原部副总经理、总监、综
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3年3月任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6年5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