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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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
说明书
(2020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2277 号文准
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
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
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
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而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境内外市场风
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
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的各类美元债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
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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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
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美元现汇份额发售面值
为 1.00 元人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
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
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投资者可使用人民币或美元提交本基金的申购申请,其中使用人民币申购
的份额将被确认为人民币份额,使用美元申购的份额将被确认为美元现汇份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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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11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17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31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33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44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6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人...................................................... 87
第二十部分 境外托管人...................................................... 89
第二十一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95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9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7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9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 131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3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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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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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指《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全球美
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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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6、《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9、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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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
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
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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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7、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
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8、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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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
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
52、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3、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54、证券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55、场外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6、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9、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60、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61、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62、元:无如特指,指人民币元
63、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相应币
种汇率中间价
6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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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得出的
基金份额财产净值。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美元现汇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人民币基金份额
净值按计算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
额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71、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72、境外:指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在内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外的国家、地区
7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7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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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内外证券。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与
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
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
(一) 境外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所处的不同产业景气
循环周期位置、实施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不同的
宏观经济政策,将对基金的投资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的市场机制、运行规律、
波动性以及对于特定事件、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
势的反应较国内 A 股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可能存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波动
大、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利率变动等风险。此外,有的国家或地区对每日证券
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
相对较大。上述因素使得基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境外投资的市场风险比国内市
场风险更难控制。
2、汇率风险
指因境外证券投资所产生的以非本币计价的各类资产受汇率波动影响而引
起本币估值下的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3、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
由于各国的法律法规与中国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
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
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
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政治风险
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如政府更迭、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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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产业和地区发展
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
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5、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国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
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可能会使得投资收益受到一定
影响。另外,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
所以可能须向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二)投资组合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
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人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
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
完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3、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是指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托管基金资产
的过程中,由于自身或外在因素,可能在资金调拨、证券交割和报表编制等环节
出现差错,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4、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
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户,账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
划,日终轧账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5、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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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引起争议和诉讼,或由于现行的法律法
规、税制、估值等制度的改变,给基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6、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或人为操作造成的风险。以下事件
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1)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2)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7、证券借贷/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回购风险是指基金为实现有效资产管理而进行证券借贷、正回购
或逆回购时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借贷或回购利率风险、资产流动
性风险、杠杆效应等,可能导致偏离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杜绝投机操作,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利率风险和资产流动性
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证券借贷和回购交易。
8、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当交易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交易对手的支付
义务时,基金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9、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
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10、技术系统运行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11、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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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不同国家的市场,而这些投资受到各国汇率、税
法、政府政策、对外贸易、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
述因素的变化可能会使基金的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境外投资的成本、境外
市场的波动性均可能会高于本国市场,也存在一定风险。
2、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可能造成划付款项的延误和错划,进
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3、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债券市场,将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汇率波动对投资
组合的影响,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主要持有货币在短期内产生巨大波动,对本
基金将产生较明显的影响。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五)流动性风险评估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开放